大别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规章制度定稿内容摘要:

中心主任 成 员:旅游管理中心医务室人员 职 责:协调卫生局等部门组织医护人员成立救灾医疗队,抢救伤员。 火案查处组 24 组 长:森林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局防火办主任 成 员:森林公安局、防火办、资源管理科有关人员 职 责:维持火场周边秩序,迅速侦破火案,查明火因,做出火灾现场资源状况调查报告,对 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成 员: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职 责: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作好宣传鼓动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准确地报道火灾扑救情况。 善后处理组 组 长:局工会主席 副组长: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成 员:局组织人事科、局办公室、资源管理科、防火办有关人员 职 责:协调灾民安置、伤员救护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 (五)局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森林火灾后,成立局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森林火灾的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在局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督促各管理站和旅游管理中心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消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局防火指挥部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对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局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 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三)林火监测 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要加强瞭望、并负责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火情,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到局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出现重大火情时,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经省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核准后上报国家林业局。 (五)预警级别及发布 森林火灾级别由局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 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 25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 四 、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一) 应急响应 本预案启动后,局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 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及时拟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调动扑火力量应采取就近原则,以防同时出现火情时首尾难顾。 (二)分级响应 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发生火灾后,火灾发生地管理站应立即查明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当地乡(镇)、村义务扑火队进行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 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防火办公室应急反应 接到火情报告后, 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提出处置意见。 依据预案,各专职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赶赴前线 扑火指挥部。 (三)火灾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扑火力量的组成由局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村义务扑 火队、全局干部职工为主,必要时可求援森林武装警察部队、当地驻军,动员当地群众参加扑救工作。 (四) 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 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26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场的责任制。 (五)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五、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一)资金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局计财科应及时筹措资金,保障扑火后勤物资供应,一般实行先记账、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二)物资后勤保障 局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有扑火机具 和扑火装备。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局应急后勤保障组负责扑火后勤保障。 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 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局属各单位的车辆必须服从调用,按照特事特办、就近调用的原则,保证供应。 (三)应急通讯保障 发生火灾后,在充分利用局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由局应急通讯联络组与当地电信部门积极配合,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指挥部成员单位办公室要安排专人与局防火办随时保持通讯联系。 (四 ) 医疗救护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局应急医疗救护组救护,并积极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卫生局联系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及时赶赴火场进行救护。 (五)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国家、林业科研机构、专业扑火队伍等专门力量,建立火场专家小组,进行信息咨询和专业指导。 (六)应急扑火力量组织保障 第一梯队为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本局干部职工。 第二梯队由当地干部群众组成。 第三梯队由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森林武警部队联系救援。 当发生火灾后,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 (七 )宣传、培训演练 公众宣传教育 局属各站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林缘地带烧草山、烧地埂,随意用火。 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为。 在大、中、小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大别山 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报警电话: 071381151107138352465。 27 培训 扑火指挥员要积极组织和参加有关防、扑火业务学习和培训,讲科学、讲效益、讲安全。 演习 由防火办组织,加强对半专业消防队的培训和考核。 扑火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扑火集 中培训和扑火演练。 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八)其他保障 由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尽快报告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扑火前线指挥部。 六、灾后处置 (一)火案查处 森林公安局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尽快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火案,对难度较大的火灾大案,与榆中县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护林防火指挥部。 (二)新闻报道 发生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宣传局关于 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三)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局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报经省防火办应急委员会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四)火灾损失评估 局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人民政府,对森林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和省应急委员会。 (五)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 、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归口处理。 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做好对灾民的抚恤和救助工作,积极号召和动员社会力量向受灾群众捐赠资金和生活用品。 归口由地方民政部门办理。 保险 要研究森林资源社会化管理的模式,将森林火灾保险引入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调查和总结 发生火灾后,森林公安局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 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28 火灾报告由局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 总由防火办负责,在火灾扑灭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词、缩写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森林火灾等级与预警级别比照: 一般森林火灾 Ⅳ级 较大森林火灾 Ⅲ级 重大森林火灾 Ⅱ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Ⅰ级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 大别山 管理局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局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报经省防火办批准进行修订。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 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执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四) 各管理站要根据本站实际,制定完善本级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局防火办。 (五)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9 大别山 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及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森林防火工作“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加强大别 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 称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巡护检查措施,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 大别 山 林区森林资源安全,保持林区社会稳定,促进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 大别 山 管理局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及值班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保护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根据森林防火的季节性特点、规律、火险程度和野外火源情况,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适时进行巡护检查。 第四条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专、兼职护林员,必须落实岗位责任,划定责任区,加强对森林的巡护,严控野外火源,及时报告火情,协 查火灾案件。 第五条 在森林防火关键期、火险日,要适时组织专、兼职护林员,加强巡护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六条 各管理站、旅游管理中心要加强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及管理工作,及时签订各项防火责任书。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巡护检查的内容包括:火险日到林内上坟烧纸;林缘区烧地埂;进山放牧人员、林副业生产人员、盗猎者生火取暖;游客及学生在林内玩火、野炊、吸烟等;穿越林区道路两边及荒山、草坡的防火巡护检查。 第八条 各防火责任单位不得擅自批准在林内丧葬。 第九条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防火值班工作,认真 填写防火值班及巡护检查记录。 (一)全局值班人员和防火值班车要 24 小时坚守岗位,不准漏岗、脱岗。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领导报告,委托或指定他人值班后方可离岗。 (二)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一切日常事务,尚未处理完的事宜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三)要认真做好电台、电话记录,对火情报告按程序迅速处理,不得延误时间。 (四)获悉火情后,要迅速通知所在单位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结果记载。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0 大别 山自然保护区 管理局 科技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 目的意义。 为了实现科技兴业、科技兴区之战略,把 大别 山 建成“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示范区,使全局科技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提高我局各 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培养和提高全体职工的科技素质与水平,根据《大别 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以科技工作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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