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班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手册内容摘要: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 《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确定: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 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 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员具有如下三项职权: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 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 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排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 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 15日内作出决定。 ( 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的五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除规定了安全监 管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外,还明确了其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一是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 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的 38种违法行为。 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 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 5种,中介机构 1种,从业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有 2种。 ( 7)《安全生 产法》规定的十三种处罚方式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 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会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 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的处罚。 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于 1992年 11月 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3年 5月 1日起实施,相关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 1996年 10月 30日由原劳动部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的重要专业安全生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要内容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 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害有毒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① 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②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③ 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④ 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⑤ 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 eq \o\ac(○,6)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eq \o\ac(○,7)其他危害。 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职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 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七)《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 4月 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年 9月 1日施行。 其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 ?孪雷橹 坏谒恼旅鸹鹁仍 坏谖逭路 稍鹑危坏诹 赂皆颉 ? 《消防法》的一些规定: 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输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任何人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场所的; (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 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 4)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 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 6)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于 2020年 10月 27日闭会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4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 6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并于 2020年 5月 1日施行。 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它的出台也是应对 WTO的一个积极步骤。 《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 7章,共 79条,于 2020年 5月 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 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劳动者享有的 7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 ①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 了解作业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 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④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行为提出批 评、检举和控告; ⑥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 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 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有关女工保护的法规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日期 1989年 1月 20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实施日期是 1990年 1月 18日;《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实施日期是1993年 11月 3日。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规中都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 2020年 1月 9日在国务院第 5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朱鎔基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号发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0年 3月 15日施行。 ( 1)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本宗旨和目的 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和过程。 ( 3)危险化学品含义 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 燃物品和遇火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章 班组的法制建设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 贫龋 前踩 嬲轮贫鹊暮诵模 踩鹑沃频氖抵适恰鞍踩 巳擞性稹薄 ?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 “预防为主 ”的原则。 (二)企业员工的安全责任 企业的员工除了要知道《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员工安全生产权益和义务外,还需要知道员工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它们是: (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二节 企业员工及班组各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班组与班组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因此,对安全生产来说,班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单元,是开展安全工作的主要对象。 而在这一对象中,作为 “兵头将尾 ”的班组长,所掌握的安全管理知识的多少,将对班组的安全工作好坏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直接影响。 为此,作为班组长,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 (二)班组长的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生产第一线来进行,才能够有效的控制事故,这也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 这一重要的工作该由哪些部门具体负责进行呢。 厂长要负责,安全技术部 门要负责,各级部门都应负责,这是现代的全面安全管理所要求的。 然而最关键的管理部门应在班组,应有班组长进行具体的领导。 班组长所具体的领导和职工的特殊地位,使其成为安全管理中的关键人物。 由于他们参与安全管理,才能使安全管理紧紧围绕生产第一线,切切实实地解决问题。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班组长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 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组织好安全生产。 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作为班组长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 安全生产宣传,组织组员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指示和决定;宣传组员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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