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员经济管理总结内容摘要:

概念 倾销 (dumping)是指某国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将某种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的贸易行为。 反倾销 (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 其实施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 倾销可以分为续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偶然性倾销三种。 持续性倾销 (persistent dumping)是进口另垄断 者通过 (被隔离的 )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在国内市场进行垄断性销售 (存在外国生产者的竞争 ),使总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持续倾向,也称高价倾销。 掠夺性倾销 (predatorydumping)是某种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低于出口国内市场价格的进口国进行销售,以将进口国生产者挤出市场,然后提高价格,从垄断进口国市场中获利。 偶然性倾销 (sporadicdumping)是偶然以低于成本或低于出口国价格在进口国销售某种商品,其目的是避免进口国降价销售同类过剩的商品。 倾销其实质是滥用自由贸易的行为,与贸易自由化原则背道而驰。 什么是倾销与反倾销 按照反倾销法规定,“倾销”是指一国产晶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并使进口市场已建立的产业受到实质性伤害或构成这一威胁 .或实际上使进口围产业延迟建立 .倾销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反倾销是众多保护措施之一,它反映的是两国相关行业的竞争优势对比 .这种竞争不仅涉及宴赋规模经济,需求与市场规模等生产条件 .而且也涉及一国包括贸易政策在内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 倾销与反倾销的实质 倾销是垄断企业实行差别待遇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 如果某出口商品存在唯一的供给厂商,且国内外对访商晶的 需求不为无穷大,该垄断企业可以运用其垄断力量,通过减少供给来提高价格。 如果国内外市场是可以相互隔离的,该企业就可以实行差别政策,在需求弹性较小的市场实行较高的价格,在国内外市墙缺乏弹性伪条件下,就会出现倾销,产生倾斜的经济效应。 从理论上讲,出口国的出口价槐是否低于其田由价格,与进口国是无关的、面且对进口国来说,进口价格越低,则贸易条件对自己越有利 .当然,进口国为保护国内生产可以征收进口税来限制进口,但是,却不一定要因为出口价低于其内销价格或出口企业的平均成本或边际成本而去提高税率,事实上,各国普遍实现反倾 销,主要是考虑以下因素 (1)倾销导致进口国经济的不稳定,而且句能成为垄断工具。 (2)进口国政府一般更关心生产者的利益而非消费者的利益。 同时,进口价格的降低,也许还导致政府不愿看到的某种国内收入再分配的情况 .这涉及政府对社会福利的主观评价即价值判断问题 .(3)导致不公平,这一评价是基于这样的观念,即只有在进、出口国的生产者同样有效率,具有同样是向下倾斜的成本曲线时,双方的竞争才是公平的。 这时可能形成双方各自占据本国国内市场或双方依据产品差异分割市场的情况,但是,如果出口国企业获得关税保护,就可以以低于平均成本 的价格出口,既占有国内市场又占有进口国市场。 或者,如果出口国企业的国内市场规模较大就以获得“不公平”优势,使其出口价格更低,甚至低于平均成本,从而同时夺取两国市场。 倾销与反倾销的本质是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的“对话”“搏弈”的一场硝烟的战争。 倾销的经济学定义 在经济学领域,当某种产品大量而廉价地投向某一市场,造成该市场的波动,并导致该市场上的其他竞争者销售困难,产品销售者的这一行为就是倾销。 早在自由资本主义贸易初期,重商主义者竭力主张鼓励本国产品低价出口,同时通过关税或其他非关税措施,阻挡外 国产品的廉价进口,以使本国在贸易中获得更大利益。 16~ 17 世纪的英国采用这种方法挤垮外国同类产业,占领外国市场。 18~ 19 世纪,倾销更是大英帝国实现殖民掠夺的一种重要手段。 1766 年,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详细论述了当时各国允许对出口实行官方奖励的习惯做法,并称之为倾销。 但其所谓的倾销行为与现代 114 卜贴” (Subsidy)的定义更为接近。 自 19 世纪末叶起,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厂房和机器设备实现大规模生产,生产商有能力垄断国内市场,进而有实力低价抢占外国市场。 由此, 20 世纪初美 国经济学家雅各布 ?瓦恩纳 (JacobViner)首次给倾销下定义,即“倾销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价格歧视”。 所谓“价格歧视” (pricediscrimination)是指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售价不同,即在出口国或原产国市场以高价出售,在进口国市场以低价出售。 价格歧视既包括同一产品并非基于不同的成本,而是基于国内与国外人为的价格差,也包括同一产品以不同的价格向相互竞争或相互不存在竞争的买主出售。 倾销的法律定义 上述经济学中的倾销定义是倾销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重要理论渊源,但反倾销法中 使用的,“倾销”一词有着特定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意义不尽相同。 反倾销法中的“倾销”概念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倾销定义最为权威。 总协定第 6条将倾销定义为:“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己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质性损害,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 中国对外贸易法第 30 条作了相同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 家可以来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反倾销案例 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1997 年 11 月 10 日,吉林造纸厂 (集团 )有限公司等 9 家新闻纸生产企业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国外经贸部提出了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申请书后,依照中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这 9 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在国内新闻纸行业中所占市场份额已达到 50%以上,因而有 资格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且申请材料符合中国《反倾销条例》第 12 条的规定,经国家经贸委于 1997年 12 月 10 日正式立案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到中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之后作出初步裁定,确定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对国内相关产业存在损害,并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初步裁定结果,国家外经贸部决定,自 1998 年 7 月 10 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新闻纸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有关企业在进口这些产品时,必须向中国海关提供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相 适应的现金保证金。 初裁之后,国家外经贸部和经贸委在充分考虑有关证据及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最终裁定,裁定自 1999 年 6 月 3 日起,中国海关开始对进口上述国家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至此,中国首起反倾销调查以中国企业胜诉结束。 目前,除上述案件外,还有武钢诉俄国冷轧硅钢片倾销案,杜邦等 6 家公司诉韩国业聚酪薄膜倾销案,太原 3 家公司诉韩国、日本企业不锈钢冷轧薄板倾销案,上海高桥等 3 家公司诉美国、日本、德国等国企业丙酸酪倾销案。 企业并购的形式与动因 企业并购的形式 从企业并购的行业角度可分 为三类:一是横向并购,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二是纵向并购,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 又可分为向前并购,即向其产品的后加工方向并购;向后并购,即向其产品的前加工方向并购。 三是混合并购,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 从企业并购付款的方式可分为四种:一是用现金购买资产。 二是用现金购买股票。 三是以股票购买资产,即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四是用股票交换股票,一般是并购公 司可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过这种形式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从并购企业的行为可分为两种:一是善意并购,又称白袍骑士,指并购企业以比较公道的价格,提供较好的条件完成并购。 二是敌意并购,又称黑袍骑士,指并购企业采取未先与目标企业经营者协商而秘密地收购目标企业分散在外的股票,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 从公司法角度可把企业合并分成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购受控股权益三种形式。 吸收合并,即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代个公司因吸收 (兼并 )了其他公司而成为 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 在合并中,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其债务,被吸收公司从此不复存在。 新设合并,又称创立合并或联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合并同时消亡,在新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新的公司,这个公司叫新设公司。 新设公司接管原来几个公司的全部资产、业务和债务,新组建董事会和管理机构。 新设合并有以下特点:一是合并各方资产所有权在合并后并没有消失,只是以合并后企业的所有权形式出现。 二是合并各方法人所有权的转让是无偿的,并连带将原各自企业资产的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 等一并转让给新设企业。 三是合并的目的在于避免同行业公司间的互相竞争,加强公司间的协作关系。 新设合并有以下优点:一是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壮大。 二是有利企业垄断市场能力的增强。 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利润。 四是有利于吸收相互的先进经验,弥补管理不足。 新设合并的程序一般包括 5 个步骤:一是缔结合并契约。 二是股东大会批准合并契约。 三是结算资产负债。 四是通告债权人。 五是申请登记。 购受控股权益,是指一家企业购受另一家企业时达到控股百分比股份的合并形式。 所谓控股股份,在理论上指持有投票权的股票即普通股的 51060 在公司规模较大 、股权比较分散的情况下,只需较少的股份就可达到控股的目的。 1222 企业井购的动因 并购的动因是指并购的动力及原因,并购的动因有: (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费用 (2)市场份额和战略地位 (3)品牌经营和知名度 (4)垄断利润 (5)满足企业家的成功欲 (6)股东不愿意继续经营企业,索性卖掉企业 (7)股东通过卖掉企业使创业投资变现或实现创业人力资本化 (8)企业陷入困境,通过被兼并寻求新的发展 (9)通过被有实力的企业兼并或交换股份,“背靠大树好乘凉” (10)通过兼并获得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外在推动 力 另外,有些学者认为,企业并购有多种动因,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企业发展的动机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不断发展才能生存下去,通常情况下企业既可以通过内部投资获得发展,也可以通过购并获得发展,两者相比,购并方式的效率更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购并可以节省时间。 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是处在一个动态的环境之中的,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竞争对手也在谋求发展,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时机,尽可能强在竞争对手之前获取有利的地位。 如果企业采取内部投资的方式,将会受到项目的建设周期,资源的获取以及配 置方面的限制,制约企业的发展速度。 而且通过购并的方式,企业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将企业规模作大,提高竞争能力,将竞争对手击败。 尤其是在进入新行业的情况下,谁领先一步,就可以取得原材料、渠道、声誉等方面的优势,在行业内迅速建立领先优势,者以优势一旦建立,别的竞争者就难以取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内部投资,逐渐发展,显然不可能满足竞争和发展的需要。 因此,购并可以使企业把握时机,赢得先机,获取竞争优势。 并购可以降低进入壁垒和企业发展的风险。 企业进入一个新的行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壁垒, ?包括:资金、技术、渠道、顾 客、经验等,这些壁垒不仅增加了企业进入这一行业的难度,而且提高了进入的成本和风险。 如果企业采用购并的方式,先控制该行业的原有的一个企业,则可以绕开这一系列的壁垒,是现在这一行业中的发展,这样可以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和风险迅速进入这一行业。 尤其是有的行业受到规模的限制,而企业进入这一行业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这必将导致生产能力的过剩,引起其他企业的剧烈反抗,产品价格可能会迅速降低,如果需求不能相应的得到提高的话,该企业的进入将会破坏这一行业的盈利能力。 而通过购并的方式进入这一行业,不会导致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扩张, 从而保护这一行业,使企业进入后有利可图。 购并可以促进企业的跨国发展。 目前,竞争全球化的格局己基本形成,跨国发展已经成为经营的一个新趋势,企业进入国外的新市场,面临着逼近如国内新市场更多的困难。 其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环境的差别、政府法规的限制等。 采用并购当地己有的一个企业的方式的进入,不但可以加快进入速度,而且可以利用原有企业的运作系统、经营条件、管理资源等,使企业在今后阶段顺利发展。 另外,由于被并购的企业与进入国的经济紧密融为一体,不会对该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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