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质量,按项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现场材料和购件必须三“证”齐全。 做好材料的二次试化验。 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不按图纸施工或材料不合格,一律停止施工,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拆除或返工。 、施工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 ,合理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复工、竣工有关工作。 严肃认真、质量第一。 基建处工作人员守则 21 : 廉洁奉公 、 不循私情 、 勤业敬业 、 规范科学 、 严肃认真、质量第一。 “六要”: ( 1)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 树立良好的基建工作人员形象 ; ( 2)要具有较高的自身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 3)要保持“严、细、勤、准、实”的工作作风; ( 4)要 到位 , 及时帮助承建单位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 、 协调各方关系; ( 5)要坚持原则、不循私情; ( 6)要勤业敬业,甘于奉献,恳于吃苦。 “五不准”: ( 1)不准接受承建单位任何方式的馈赠; ( 2)不准参加承建单位的请吃、请喝; ( 3)不准在承建单位 、 供货单位任职或与其合伙经营 , 以及为所负责的项目指定原材料设备供应商 、 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 ; ( 4)不准利用职权做非法交易; ( 5)不准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任何事项。 基建 处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22。 , 私自旷工或脱岗按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 并扣除旷工期间的补助费。 ,违者按旷工或脱岗对待。 位 “吃 、 拿 、 卡 、 要 ”, 不准超标准 , 超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或有刁难行为。 , 不准有化验不 合格或未经化验的材料投入使用的现象 发生、若因此导致事故发 生,按 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重点部位必须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 施工中发现质 量问题要及时提 出整改意见。 整改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工程施工。 ; 施工单位如没按图纸施工 , 基建现场施工员没发现或发现了没制止,要承担后果责任。 , 如出现质量问题 , 现场施工员没有发 现或制止不利,视其工作失职,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基建队伍。 , 如有违规行为 , 按各项管理 规定执行。 绥化学院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设计是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对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的优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按照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树立 “质量第一、精品意识 ”的思想。 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发包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实行招标发包。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对具备工程设计招标条件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四条 基建处负责本承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计准备阶段 第五条 基建处在接到工程建设任务后,首先应进行前期资料的收集并进行填写留存。 工程前期资料包括: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使用单位要求及其它资料等。 第六条 基建处在工程资料输入完成后,应及时对其进行审查并填写留存。 审查资料的齐全性与合理性,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 第七条 需要通过招标选定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基建处应配合学院招标办完成设计招标工作。 第八条 设计单位确定后,基建处负责完成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三章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九条 基建处应依据已批复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初步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要求文件,印发各设计单位,为其进行初步设计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并参与工程设计招标或委托工作。 24 第十条 在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基建处在听取学院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过程评审,并及时将初步设计文件过程评审的修改意见反馈设计单位,促使工程设计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在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基建处在自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成果评审,并及时将初步设计文件成果评审的修改意见反馈设计单位,促使工程设计的修改及时完成。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第四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十二条 基建处应依据初步设计 文件及其批复,及时编写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参与施工图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同时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其它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 基建处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过程评审和编制的成果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参见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完成后,基建处应去建设局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手续。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条件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第十四条 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后,基建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 进行会审,并编制施工图会审记录。 第十五条 基建处应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技术质量监督工作,以保证工程施工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或标准。 第五章 设计变更管理 第十六条 基建处人员应互相配合,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及技术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该建设工程的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然后组织实施。 25 对于设计变更变动较大或增加经费数额较大时,按学 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使用部门提出设计修改要求时,亦应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项目组。 基建处应及时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其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在报建过程中如发生设计修改,基建处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修改,以避免发生施工图与报批图不符,为工程竣工验收打好基础。 其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设计变更通知 单的下发工作应当本着 “事先下发、避免浪费 ”的原则进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三日内)补发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要写明工程名称、专业、编号及日期。 在变更栏中,应写明设计变更原因、设计变更内容,并应绘制必要的设计图;如变更图量较大,则应另外绘制附图。 设计变更通知单一般要求一式六份,其中:基建处工程科和综合科各一份;施工单位四份。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绥化学院基建工程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26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学院基建工程投资,确保投资计划管理从计划编制、计划实施、计划调整、资金管理、项目验收都有章可循,促进学院基建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基建工程投资的使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统一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 )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 (三 )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 基建工程投资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 第二章 基建工程投资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 学院基建工程投资的年度计划由财务处牵头,会同校内有关部门拟定草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查同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核后,财务处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基建工程投资计划的执行 第五条 基建处根据院长办公会通过的计划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将每一个基建工程项目或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下达给基建处责任人,由其按照基建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会同财务处、监审处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学院基建工程 投资是指令性计划,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使用单位都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执行。 不允许违反编制计划的程序随意乱上项目,不得搞边勘察、边设计、边上马的项目建设。 第七条 学院基建工程投资计划下达后,计划管理部门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用款情况,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基建处应当在各季度末,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计划管理部门。 第八条 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依据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额执行。 凡超过投资计划一定比例的,必 须先提出书面报告,按计划程序重新报批。 27 第四章 基建工程投资计划的调整 第九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基建处应及时将情况报主管院领导、院领导,待履行相应程序并获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基建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 计划调整由基建处上报根据财政预算变化和计划实施等情况,综合平衡后提出调整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查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校办负责下达,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五章 基建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财务处是负责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学院基建投资项目的拨款及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基建处办理基建付款时,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作为办理基建付款的依据: 1. 年度基建工程投资计划或单项工程投资计划; 2. 工程预算、施工合同书; 3. 财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基建处总务处应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对基建工程项目或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基建工程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竣工后,都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绥化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2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的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学院基建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我院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建施工招标、图纸设计招标、工程监理招标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附属项目招标。 第二 章 招 标 第三条 招投标的规则和程序 (一)发布招标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招投标信息应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介发布,同时将招标公告内容在校园网发布,从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三天(即72 小时)。 (二)招标报名。 投标单位应在发布招标信息结束 7 日之内到绥化市建设局招标办指定办公室进行报名。 (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在报名后由绥化市建设局招标办组织建设单位、建设局招标办工作人员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不予考虑。 (四)设定工程招标最高限价。 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即标底)必须在严格保密的前提 下由学院财务处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公司编制工程预算,在由监审处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后作为工程的最高限价进行招标。 第三章 评标 第四条 评标原则及程序 评标原则:竞争择优,公开公正,社会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 开标 (一)招标人介绍投标单位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二)当众检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按规定启封投标书; (三)唱报投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四)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 29 (五)招标人填写开标汇总表,并由投标人签字认可。 第六条 评标 (一)评标由各评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和本规定进行(评委由建设局招标办随机抽取); (二)评委在评标时,应对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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