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教育管理学考研复习纲要内容摘要:

育政策与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的政策导向 教育政策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在社会转型期,教育政策常常成为教育管理的指路灯;教育政策为协调教育的内外关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教育政策直接或间接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和方式;教育政策对课程管理的调控作用。 教育管理实践 检验和完善教育政策 8项成就: 1正确处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的关系; 2 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民办教育得到迅速发展。 3扭转了过去在教育 管理体制上高度集中、统得过死的局面,初步形成了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新体制,把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 4职业和成人教育在政府统筹管理下取得成绩。 5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 6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方面。 7开展农村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 8高等教育的办学自主权。 教育政策与校长工作 教育政策对校长工作的影响: 1 教育政策是校长取得主管学校资格的重要依据;2教育政策规范校长的办学行为; 3教育政策引导和启发校长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教育政策与教育管理的错位 有了政策却不去执行, 即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有了实践却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撑,即教育政策的滞后。 思考题: 请分析影响教育政策的因素。 一政治因素;教育政策的制定是一种政治行为,如政治因素影响教育政策目标的确定、影响政策方案的选择,以及教育政策的修订等。 二经济因素;经济实力影响教育政策的实施,影响方案的选择。 如发达国家选择1012 年的义务教育方案。 三教育因素。 教育传统和现状对政策的影响。 评述政策制定的模式。 基本模式共有八类,理性模式、渐进模式、综合模式、组织模式、团体模式、精英模式、竞争模式、系统模 式。 ( 1) 理性模式。 定义:政策制定者根据一套近似完美的、合乎理性的政策制定 程序 来制定政策。 不足:政策目标难以操作化和量化,资料难以收集齐全,任何国家不存在绝对中立的价值。 ( 2)渐进模式。 定义:制定新政策时只对过去的政策做局部的调整和修改,使新政策成为过去政策的延伸和发展。 优点:政策制定比较稳妥可靠,不必做整体上的调整,执行起来阻力较小。 局限性:比较保守。 ( 3)团体模式( =政治协商模式)。 定义: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广泛听取各政党、团体及不同职业的人的意见,在充分讨论、对话和协商的基础上,协调各方的利益 关系,最终达成具有妥协谅解色彩的决定。 在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它是一种经常运用的方法。 论述教育政策与教育管理的关系。 ( 1) 教育管理离不开政策的导向,教育政策又为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理论的依据。 ( 2)教育政策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在社会转型期,教育政策常常成为教育管理的指路灯;教育政策为协调教育的内外关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教育政策直接或间接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和方式,教育政策对课程管理的调控作用。 ( 3)教育管理实践检验和完善教育政策(似理论与实践关系)。 ( 4)两者之间有时会发生错位。 有了 政策却不去执行,即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有了实践却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撑,即教育政策的滞后。 06年简答题: 教育决策对校长工作具有怎样的影响。 (C5) 1教育决策是校长取得主管学校资格的重要依据。 2 教育决策规范校长的办学行为。 3教育决策引导和启发校长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 教育法律与教育管理 第一节 教育与法律 教育的法律化 必然性(表现):由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数量不断增加;法院越来越多地参与审理教育方面的案子。 教育法的体系 包括: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 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 教育法律( 06 年名词解释题,第 6章) :从狭义上说,在我国,教育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它又可以分为教育的基本法律和教育的单行法律两类。 教育的基本法律是对一个国家教育的基本方针、任务、制度的总体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教育的单行法律是针对教育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部分而做出的法律规定,由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 教育立法的意义 1通过教育立法确立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 2 通过教育立法协调教育系统的 内外部关系,有效地进行教育管理; 3通过教育立法明确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规范教育行为。 教育管理:走向法制 第二节 教育法与教育行政 国家教育权与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机关 含义: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专门从事教育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 教育行政行为 含义: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对教育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特点:它由教育行政机关做出;它是教育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其行政职责的行为;它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教育行政行为的形 式 1教育行政立法: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有关教育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2教育行政监督检查:具有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或公民是否遵守教育法规、执行教育行政机关的决定等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教育行政许可:( 04 年名词解释题,第 6章):教育行政机关应教育行政管理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等形式,依法赋予教育行政管理相对方从事某种教育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4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教 育法律规范的尚未构成犯罪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5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含义: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了有关教育的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相应的行政法律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第三节 教育法与学校管理 学校的设置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很重要)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证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它是公民成为教师的前提条件。 教师资格的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4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教师职务制度: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教育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教师职务制度内容: 1 教师职务系列 2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 3教师职务的评审 教师聘任制度( 04 年,第 6 章):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的非营利性与学校收费 管理 学校事故及其预防 事故的类型: 1从诱发学校事故的主体或其成因方面:与学校的设施设备有关的学校事故;与教职员有关的学校事故;与学生本身有关的学校事故。 2从学校事故发生的时间或场合来分析:运动伤害;课余伤害;课内事故;校外活动事故;上学或放学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 事故的特征 后果的严重性;原因的复杂性;处理得特殊性。 学校事故的预防 1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2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4 学校组织的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有利于学生的健 康成长,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5学校应建立卫生制度; 6对于残疾、体弱学生给予特殊照顾,注意女学生的心理特点。 7 应配备必要的处理伤害事故的医疗用品。 思考题: 谈谈法律与教育管理的关系。 答: 1通过教育立法确立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通过教育立法协调教育系统的内外部关系,有效地进行教育管理;通过教育立法明确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规范教育行为。 教育管理走向法制。 随着教育法律的日益健全,教育管理活动必将越来越多地接受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制约。 (补: 1 教育法对学校管理工作有着直 接的影响,它规范着学校管理的行为,督促学校在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行事,推动着依法治校精神的落实,并对提高学校教育人员的法律意识起到极大的作用。 2学校、教师和学生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并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试分析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及义务。 答: 学校权利: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 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教师权利: 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 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生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评述教育行政机关应该如何依法行政。 答: 1无论哪一级教育行政机关,都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充分、及时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管理其权限范围内的教育事业。 2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有实施、监督和管理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法定职责。 3教育行 政机关通过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行政监督检查、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和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等教育行政行为实施依法行政。 3教育行政机关要有依法行政的意识,要依法管理教育事业。 评述学校应该如何依法治校。 答: 1依法治校的 “ 法 ” 有《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2为了加强教师管理的科学和规范,国家逐步建立一整套基本法律制度,如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任用制度、教师奖惩制度等。 3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 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学生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对中小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规定。 4学校教育活动是非营利性的,学校通过依法举办校办产业、开展社会服务、收费等方式得到的收入只能用于学校机构自身的建设和发展。 5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也是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内容。 6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四篇 教育人员和教育对象管理 第七章 教育领导者及其管理 第一节 领导者与教育领导者 领导的界说:中西学者的见解 1领导是一种过程; 2领导是领导者向被领导者施加影响的过程; 3领导是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 领导者的角色 组织发展的导引者、组织运行的指挥 者、组织沟通的促进者、组织示范者。 科层化与专业化:不同的教育领导环境 教育行政机关是专门代表政府管理教育事业的管理机构,是一种行政性组织,其科层化倾向比较强烈 / 学校是行使育人职能的专业化组织。 第二节 领导理论与教育领导者 领导特质理论 其基本假设:成功的领导者与不成功的领导者具有不同的人格特质,通过科学的方法可以测定并归纳成功领导者应具有的人格特质,以便作为选拔领导者的重要依据。 领导行为理论 对领导者动态研究 领导权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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