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新编天桥设计规范内容摘要:

用土工布加沥青类防水涂料或其它防水涂料的 “几布几涂 ”做法。 3.9 其他 3.9.1 天桥的墩、柱应在墩边设防撞护栏。 3.9.2 天桥桥墩按汽车撞击力核算桥墩的整体强度和局部应力时撞击力只与永久荷载进行组合。 3.9.3 天桥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的要求以及《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所规定的基本烈度进行设计。 天桥的抗震强度和稳定性的安全度应满足本规范组合V的要求。 3.9.4 设在非全封闭路段上的天桥应设交通护栏阻隔行人横穿机动车道。 当桥梯口附近有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路中设交通护栏。 当桥梯口附近无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道路两侧 设交通护栏。 交通护栏设置范围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商定。 3.9.5 挂有无轨电车馈电线的天桥,馈电线与天桥间应有双重绝缘设施,天桥应有接地设施。 3.9.6 天桥基础与各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应满足施工、维修和安全的要求,遇特殊困难时需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9.7 天桥上可设交通标志牌或其他宣传牌。 任何标志牌或宣传牌均不得侵入桥下道路净空界限,不得侵入桥上行人净空。 所设标志牌或宣传牌应安装牢固,不得危及行人和交通安全。 3.9.8 天桥上任何标志牌或宣传牌应与天桥立面相协调,不损害景观。 标志牌 总长度不得大于1 /2跨径。 3.9.9 所有标饰的设置在视觉方面应突出交通标志;严禁设置闪烁型灯广告。 3.9.10 天桥桥面及梯(坡)道两侧原则上应设置10cm高的地袱或挡檐构造物;快速跨机动车道范围,天桥两侧应设防护网罩。 3.9.11 天桥距房屋较近时,应根据需要设置视线遮板,并照顾到该房屋的日照问题。 3.9.12 天桥所用钢结构应慎重选择优质、耐老化的防腐涂料或油漆。 4 地道设计 4.1荷载 4.1.1 地道设计荷载分类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2 设计地道 时,应根据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荷载,选择下列荷载组合: 组合 Ⅰ :可变荷载(平板挂车除外)的一种或几种与永久荷载的一种或几种相组合; 组合 Ⅱ :平板挂车与结构重力、预应力、土的重力及土侧压力中的一种或几种相组合; 组合 Ⅲ :在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时,根据可能出现的施工荷载(如结构重力、材料机具等)进行组合; 构件在吊装时,构件重力应乘以动力系数1.2或0.85,并可视构件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组合 Ⅳ :结构重力、预应力、土重及土侧压力中的一种或几种与地震力相组合。 4.1.3 结构物重力及附属设备等外加重力均属结构重力,可按表3.1.4常用材料密度表计算。 4.1.4 预加应力可参照第3.1.5条进行计算 4.1.5 土的重力对地道的竖向和水平压力强度,可按下式计算: 竖向压力强度qv=rh (4.1.5-1) 水平压力强度qH= λrh(4.1.5-2) 式中r ——土的重力密度,kN /m3; h ——计算截面至路面顶的高度; λ——侧压系数,按下式计算: λ=tg2(45 176。 Ф/2) Ф——土的内摩擦角。 4.1.6 混凝土收缩及徐变影响力可参照 第3.1.6条进行计算。 4.1.7 基础变位影响力可参照第3.1.7条进行计算。 4.1.8 水浮力可参照第3.1.8条进行计算。 4.1.9 车辆荷载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4.1.9.1 车辆荷载引起的竖直土压力计算地道顶上车辆荷载引起的竖向压力时,车轮或履带按着地面积的边缘向下做30 176。 角分布。 当几 个车轮或两履带的压力扩散线相重叠时,则扩散面积以最外边线为准。 4.1.9.2 车辆荷载引起的土侧压力车辆荷载引起的土侧压力可换算成等代均布土层厚度按第4.1.5条土的水平压力强度公式来计算。 4.1.9.3 车辆荷载等级应根据在地道上面的道路使用任务、性质和将来的发展情况参照表4.1.9确定。 汽车、平板挂车、履带车的主要技术指标,参照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第2.3.1条及其表2.3.1及第2.3.5条及其表2.3.5的有关规定。 4.1.10 人群荷载 可按4kN /m2计算 4.1.11 栏杆扶手上的竖向荷载1.2kN /m2;水平荷载2.5kN /m。 两者应分别考虑,且不与其他活载叠加。 4.1.12 地震力可参照现行的有关抗震规范的规定计算。 4.2 建筑设计 4.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规划要求,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交通状况、人流集散方向等因素进行。 地道布局应结合特定的行政文化、体育娱乐、现有人防工程、商业活动地域等因素综合考虑,为远期逐步形成地下步行体系留有余地。 4.2.2 地道进出口是否设顶盖以及顶盖的建筑艺术,应遵循与环境协调 的原则。 4.2.3 地道内可按其重要性和功能需要考虑设备、治安、卫生等工作用房。 4.2.4 建筑装修标准应以节约与效果相统一为原则。 4.2.4.1 合理选用装修材料,力求美观与耐久、维护与清洁相统一;宜选用表面光洁、不易沾染油污、耐酸碱、耐洗刷、易修复的材料;不得采用水泥拉毛墙面。 4.2.4.2 地道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 4.2.5 梯道踏步规格同3.2.6条。 4.2.6 地道内长度、净宽与净高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1 地道长度原则上按 规划道路宽度确定,对较长通道或较宽通道应适当加大净高。 4.2.6.2 地道设计宽度应根据设计通行量及地道性质确定。 4.2.7 考虑残疾人使用的建筑标准应按现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执行。 4.3 结构选型 4.3.1 地道结构体系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4.3.1.1 应满足使用要求和交通发展的需要,根据施工环境、交通条件、施工期限、施工条件和投资可能,结合施工工艺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结构体系。 在交通繁忙地区宜选择影响交通较少的 暗挖工法及相应结构。 4.3.1.2 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按有利于结构安全和结构防水的原则进行选择。 4.4 梯(坡)道、平台与进出口 4.4.1 梯道、手推自行车及童车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1 梯道坡度不应大于1 ∶ 2。 4.4.1.2 手推自行车及童车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 ∶ 4。 4.4.2 残疾人坡道设置条件同3.4.3条。 4.4.3 雨水较多地区和有需要时,可设顶盖。 4.4.4 梯道休息平台的规定同3.4.4条。 4.4.5 扶手高度应符 合下列要求: 4.4.5.1 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80m。 4.5.2 .2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 4.4.5.3 增设中间扶手规定同3.4.5.5条。 4.5 照明通风 4.5.1 地道通道及梯道地面设计平均亮度(照度)不得小于2.2nt( ≈30LX),应合理布设灯具,使照度均匀;地道进出口设计亮度(照度)不宜小于2.2nt( ≈30LX)。 4.5.2 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2m。 当灯具低布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 5.3 地道照明电线的布设和配电箱宜考虑全部灯具照明、部分灯具照明、少量灯具深夜长明等不同要求,以节约用电。 4.5.4 地道主通道长度小于等于50m时,采用自然通风。 4.5.5 地道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应急电源及应急照明装置。 重要地道可考虑双路电源。 4.6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4.6.1 地道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 —023)的规定。 4.6.2 为行车平稳,地道上机动车行驶部分的覆 盖层厚度宜大于30cm。 覆盖厚度大于或等于50cm的地道不计汽车荷载的冲击力。 4.6.3 地道可沿纵向取一单位宽度作平面结构(刚架、部分铰接的刚架、拱等)计算,计算中应考虑车辆在地道上和在地道一侧填土上使平面结构控制截面产生不利效应的各种工况。 4.6.4 地道应根据其纵向的刚度和地基土的情况进行分段。 每段长度不宜大于20m。 地道各段间以及地道与门厅间应设置止水型沉降缝。 4.6.5 地道采用暗挖法、盖挖法、管棚法等工法施工时,应考虑所有施工阶段和体系转换过程的施工验算,确保施工和使用阶段的结 构安全,并应满足有关地下工程规范的规定。 4.7 地基与基础 4.7.1 地道的地基与基础,可采用现行的《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 4.7.2 地道的基础应置于原状土层上。 地基差时可采用置换地基土或进行地基加固。 4.8 防水与给排水 4.8.1 地道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4.8.1.1 地道防水按一级防水标准设计,即不应有渗水,围护结构无湿渍。 4.8.1.2 地道防水宜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并根据结构与施工需要设置附加防水层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4.8.1.3 当地道设置变形缝、施工缝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满足防水、防漏要求。 4.8.1.4 地道的其他防水要求应符合现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的规定。 4.8.1.5 地道防水做法应根据地道结构的施工方法进行合理选择。 当采用明挖施工工艺时,可采用土工布加沥青类防水涂料或其它防水涂料的 “几布几涂 ”做法;当采用各类暗挖方法时,防水层做法可参照《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合理确定。 4.8.2 地道排水及泵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8.2.1 地 道内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凡能采用自流方式排入地道外的城市排水管道的,应采用自流排水;否则需设置泵房,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的《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的规定,也可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4.8.2.2 地道内地面铺装层应设置横坡,必要时也可同时设置纵坡与横坡,以利排水。 最小横坡值宜采用1%。 4.8.2.3 对于进出口未设置雨棚建筑的地道,除地道内铺装层设置纵横坡外,地面铺装两侧应设置排水边沟,并盖以格棚。 4.8.2.4 梯道踏步排 水方式同3.8.2.2条。 4.8.3 进出口应有比原地面高出0.15m以上的阻水措施,视当地地面积水情况定。 4.8.4 地道内应设置给水,供地道冲洗用。 4.9 其他 4.9.1 地道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进行设计并设防。 4.9.2 地道附近交通护栏的设置原则、位置、范围,与天桥的第3.9.4条相同。 4.9.3 人行地道的主通道宜采用埋深浅的结构,也可将进出口设在分隔带内,以便在非机动车道敷设管线。 地道与各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与第3.9.6条同。 4.9.4 地道出入口以及地道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导向牌;所有宣传性标志牌的设置不得妨碍地道通行能力。 5 施工 5.1一般规定 5.1.1 天桥与地道施工应注重安全、优质、快速、文明,做到不影响或少影响当地交通。 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5.1.2 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做充分调查核实,确认其种类、埋深、位置、尺寸,并同这些管线、设施的主管部门现场核对,协商施工前、后的处理方法。 5.1.3 施工前应对施工地点现有交通做调查统计,与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商定施工期间交通管理的方式和措施;商议时需 与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的配置方案一并研究。 5.1.4 施工前应对施工地点的环境做细致调查,在决定施工方案时应减少对当地环境的尘土、噪音、振动等污染。 5.1.5 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围挡,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且有利于工地维持整洁。 5.1.6 施工挖掘过程要注意土体稳定和地面沉降问题,应有量测监控,随时监视可能危及施工安全和周围建筑安全的动态,并有应急措施。 5.1.7 天桥与地道的施工除本规范规定的外,尚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 5.1.8 所用主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标、行标和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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