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创造内容摘要:

新的机器,如铁丝拔丝机、金属切割机、新型印刷机,还有从印度传来的纺织品印花技术。 但 因新机器新工艺增加了失业的危险,也破坏了行会结构,所以常遭到抵制,国家也为保护商人集团的利益而压制新技术的传播,如法国和英国就一度宣布印花技术为非法,原因是这一方面给国内旧纺织业带来了竞争压力,一方面也损害了印度布进口商的利益。 18 世纪欧洲人生活状况:早期近代大部分欧洲人都活得很艰难,有个温饱就很不错了,常常闹饥荒。 法国最严重,差不多 30 年就有一次普遍的粮食歉收,导致粮价高昂、营养不良、购买力下降、制造业不景气、失业率上升。 但自 18 世纪中叶起情况就有了普遍好转,人口持续增长。 俄国最突出: 18 世纪下半叶人口 增长了 3 倍(但这也和它的领土扩张有关)。 匈牙利人口也增长了 3倍,普鲁士、西班牙 1倍,英格兰 18 世纪人口增加了 350万(由 550万涨到 900 万),法国从 1700年的 2020 万涨到 1790 年的 2600万。 人口增长和经济进步有关,但最重要的因素还是美洲高产农作物如玉米、马铃薯的引进。 然而人口增长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首先是农村人口流向城市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此法国最突出,因为农村人口饱和,土地承受不了。 18 世纪巴黎的劳工几乎全是外地人。 这种城市化的情况在欧洲西部和北部比较普遍,但在俄国仍不明显,到 1774 年仍只有 3%的城市人口。 在普鲁士,城市发展有商业因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行政建设促成的,新增加的大量城市人口是军政官员(如柏林 1783 年 14 万人口中有 万国家雇员及其家属)。 三、政治 在 18 世纪初,欧洲大多数国家都在实行某种绝对主义政体 —— 习惯上称之为专制主义政体,但专制主义这个词并不准确:因为专制主义一般指的是在一个国家中只存在一个权威中心、没有任何外在于这个中心的势力可以对它行使任何制约作用的情况,在东方国家这个情况比较普遍,但在西方(西欧)就不是这样,那里的权威总是呈多元状态,像国王这样的行政权力通 常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外来的制约,因而总谈不上“专制”。 绝对主义的政治理论来源于让博丹,那是和他的国家主权理论联系在一起的,主要内容是国王是上帝在人间的化身,君权神授,因而除了神法之外不受任何权威的制约。 但博丹的理论只是设想了一种理想状态,实际上除了神法之外西欧王权还受到许多其他潜在的权威中心的制约。 18 世纪西欧实行绝对王权的国家不少,但王权绝对性的程度不一。 一般总认为法国王权绝对性最强,路易十四为代表,敢于说“朕即国家”。 但实际上西班牙王权(波旁家)更厉害,新王即位时连加冕礼都可以不搞,议会开会只是 为了向国王表忠心,俯首帖耳,“全 9 欧唯一”。 丹麦、普鲁士的王权与之类似,其权力几乎不受议会、法院、贵族等势力的约束,国王即位也无须行加冕礼,臣民无条件效忠于国王。 但比起俄国、奥斯曼帝国来,丹麦、普鲁士和西班牙又逊了一筹。 沙皇、苏丹是东方式的专制,对于臣民生命财产可随心所欲地处置。 而另一些国家的王权就不行了,受到多重势力的约束。 如两西西里王国(亦波旁家),国王要靠议会满足其更多的财政需求。 葡萄牙国王受制于强大的教会,议会权力也不虚,重大事务都必须和议会商量。 瑞典有一段时间实际上是君主立宪: 1718 年查理十二崩, 议会权力大增(缘由是北方战争的失败),出现了反绝对主义的强劲思潮,议会做出了国王由议会选举产生的决定。 还搞了个 1720 年宪法,对国王的权力作了明确的限定:如无议会同意,不得改变货币成色、宣战媾和、颁布新法。 王权比光荣革命( 1688年)后的英国王权还弱。 可是后果很糟糕:后来操纵议会政治的贵族内部发展起了党派政治,党争激烈,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1772年古斯塔夫二世上台,发动了一次政变,恢复了王权的威势,平息了贵族党争,并规定议会开会要由国王决定。 王权的绝对性提高了,给瑞典带来过一段时间的辉煌。 1789 年,当法国发生革命限制王权时,瑞典还在反其道而行,削弱贵族加强王权,后来还站在欧洲君主势力一边反对法国革命。 为什么 18 世纪瑞典政治史会出现这么一场变故。 也就是说为什么瑞典搞贵族民主制国家就要完蛋、要强盛必须实行王权绝对主义。 值得深思。 1760 年以后英国国王乔治三世也曾试图强化王权,想改变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制度强加于国王的那种“统而不治”的状态,但终于未能得逞,原因是议会势力太强。 (思考题:为什么英国不能出现瑞典那种强化王权的演变。 ) 统观 18 世纪欧洲各国的政治制度,存在着这样一个系谱:俄国、土耳其和教皇 国可以说是真正的专制国家;西班牙、法国、丹麦、普鲁士、奥地利算比较典型的绝对王权国家,神圣罗马帝国(其核心是奥地利王国)介于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之间,其君主既是选举产生 的,又具有世袭性(因为实际上都是哈布斯堡家族的成员);威尼斯、波兰、荷兰是共和国(均属于贵族共和制,但贵族和贵族又不一样:威尼斯和荷兰是商业贵族共和国,波兰是土地贵族共和国);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而瑞典在 1720~ 72 年间是君主立宪制, 72 年以后又回归绝对君主制;还有一个结构最松散的、非中央集权的共和联邦制国家瑞士(兴起于13 世纪,最后 定型于 1648年,由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定下来。 这制度很特别,但对后来美国的政治制度影响很大)。 情况相当复杂。 大体看来,尽管英国的情形比较特殊,但在 18 世纪欧洲大部分国家王权绝对主义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主要是因为它可以抑制贵族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的统一,这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除英国外,那些不实行王权绝对主义的国家都很贫弱,如瑞典( 1720— 1772)、波兰(后来竟被人们瓜分了)。 为建立绝对王权,各国君主都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由君主控制的专业化官僚行政机构,二是推行重商 主义以增强国力、强化王权的物质基础。 普鲁士和法国做得最认真。 普鲁士以军队建设为头等大事,但同时也极其关注于官僚机器的建设,目的是以此保证国家税收,否则政府就难以运转。 这方面西方有教训,东方有经验。 为此专门和容克地主达成妥协:国家允许地主把农民降为农奴,条件是容克不得干预霍亨索伦王朝的税收政策。 在文官政府建设发展方面普鲁士也是普鲁士也是非常成功的。 行政管理专业化的发展使各君主国政府的效率在 17 世纪中到 18 世纪下半叶都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传统势力(古老的习俗和地方特权等)的影响,仍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在推行重 商主义方面,普鲁士也是主要的带头羊。 重商主义实际上就是由政府来组织领导国家的经济生活,通过发展外贸、扩大顺差来获取尽可能多的货币以增强国力。 此政策 16 世纪就开始推行了,到 18世纪仍在继续。 其问题是国家对经济生活干预过多,限制了商业上的自由竟争(妨碍了经济自由、贸易自由,因为政府常通过出卖贸易专卖权来增加收入)。 相比起来,法国显得远不 10 如普鲁士精明。 宗教因素在这里起了很大的作用。 法国是传统深厚的天主教国家,普鲁士则信奉新教,因而盛行新教伦理(尽管路德派和卡尔文派也有不小的分歧)。 路易十四 1685年犯了次大傻:废 除《南特敕令》,迫使大批(约 20 来万)经济上很成功的雨格诺派逃离法国。 这时普鲁士领导人(当时是勃兰登堡选帝侯)感到好机会来了,就专门筹款,派人到法国接了 2 万名雨格诺教徒来勃兰登堡定居,柏林的法国人一度多达居民的 1/6,该城市即因此而迅速发达起来了。 —— 后来法国总弱于德国,根子恐怕就在这里了。 法国的这一失误,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在 18世纪欧洲,虽然绝对君主制是最有效率的政体形式,但这种政体形式也有自身的弊端。 法国由于实行王权绝对主义而国力大盛,从路易十四时代( 1661— 1715)起到 1815年一直是欧洲首强。 实际上一直到 1870年路易波拿巴兵败色当,法国的首强地位都不曾真正被取代, 200 年里巴黎始终是欧洲政治、文化和时尚的首都。 法国建立绝对君主制主要采取了这样一些具体手段:第一,把各地有割据倾向的大贵族集中到凡尔赛控制起来。 凡尔赛在巴黎近郊,是一个规模宏大、美仑美奂的皇宫。 宫内悬挂着许多炫耀王朝文治武功的壁毯和绘画,宫外有一些巨大的花园,其中布置着许多雕塑艺术的杰作,并装有 1400 个喷泉,环境之美,如诗如梦。 王室还专门设计了一套旨在神化国王权威的宫廷礼仪,把那些旧日里桀骜不驯的大贵族们驯化成太阳王的忠诚仆从。 第二,向地方上派出国王的个人代表 —— 钦差大臣,承担起原来由贵族们担当的地方行政管理职能。 这些钦差大臣中很大一部分就是所谓的 intendant,即监察官 2,职责广泛,司法、警务、财政税收,什么都管。 这些人实际上就是穿袍贵族,他们一般都是外地人,和当地社会上层没有瓜葛,便于为国王控制。 第三,侵夺各大型团体特权。 中世纪法国社会是由各种团体组成的,团体也叫等级,有大有小,但不论大小都有自己的一定的特权(也是有大有小)。 被国王侵夺了特权的大型团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各种地方自治机构,包括三级会议省(一种半自治性的省级 政体,也叫“国中之国”,可以说是一种由大贵族把持的地方分立势力团体)、自治市(市民的团体)和村社(农民的团体),一类是传统的司法界,主要是高等法院,一种自古以来就保持着对于国王政府的相对独立性的司法机构,其成员 —— 大法官 —— 也都属于穿袍贵族,有权对国王政府的政策做出某种程度的修正。 随着绝对君主制的确立,这些团体的传统特权都出现了被王权“没收”的趋势,尽管完全彻底的被没收也并没有达到。 法国绝对王权虽然发展程度比较高,但国王政府的行政职能并未获得很高的效率(没有真正实现理性化),看上去还是一台到处都生了锈的破 机器。 原因: 旧传统特权压而不服、处处掣肘; 新行政官员以收税为主要职能和使命,招人怨恨; 官僚队伍人心不齐,勾心斗角,步调紊乱; 高等法院最桀骜不驯,时常和王权闹别扭,甚至大造反绝对王权的政治舆论(时间在 18 世纪中叶),正是这种舆论导致了君主制权威的动摇。 中欧的普鲁士霍亨索仑王朝的绝对王权相对来说是比较成功的。 但它的问题在于过于迷信武力和强权,热中于以军立国,形成了一种以军国主义为核心的普鲁士精神(一种常常趋于极端化的民族主义精神)。 这就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绝对王权就不那么成功。 它不仅根本无法把神圣罗马帝国真正统一起来,而且即使在奥地利王国内部它都难以真正达到统一的目标。 原因是其境内民族成分太复杂(德意志人、斯拉夫人、马扎尔 2 起源于 16 世纪, 17 世纪后半期普遍建立。 他们取代的是旧贵族省长( pr233。 fet)的权力。 Pr233。 fet 亦即“军区长官”。 在中世纪封建时代,国王的代表是巴伊( Baille)和塞内夏尔( S233。 n233。 chal),其辖区即是当时的主要行政区划, 16 世纪后沦为可购买的官职,权力大削。 在 16 世纪时他们是 国王的代表,均为大贵族。 118 世纪军区名存实废,因为国王把他们抛在了一边,改以“财政区”(即税区)为主要行政区划,而掌管这些财政区(当时法国共有 36 个)的 intendants 也就成了主要的行政长官。 到 18 世纪末,上述 3 种区划同时存在,总督的权力最大,但也得顾及其他权力如军区长官、最高法庭(包括高等法院、最高财政法庭、最高税务法庭)和省三级会议。 11 人等等,矛盾重重。 结果国力就上不去,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 1740— 1748)中被普鲁士击败,痛失富庶的西立西亚。 随后奥女皇玛利亚特雷萨( 1740— 1748年在位)励精图治,努力学习普法的绝对王权模式。 1765— 1780 是特雷萨与其子约瑟夫共同执政,此后约瑟夫又单独执政了 10 年,这几十年里母子俩搞了一系列社会改革,赢得“开明专制君主”称号。 遗憾的是在解放农奴 这个关键点上母子俩毫无建树,奥地利仍保持着它的保守性和反动性。 18 世纪俄国实行的是一种超级绝对主义统治,接近于专制主义。 沙皇彼得一世实际上是个独裁者。 这种独裁专制政体有一个特点,就是办事(无论办好事还是办坏事)效率高。 所以如国君圣明,则国家大幸。 彼得一世可以说算是位明君,其西化改革成效显著,俄国力大增,只可惜这种类似于东方的专制独裁政体还有个特点,就是难以稳定发展,因世袭君主不能保证每一代都圣明,彼得的后继者,三十多年里均为无能之辈,大贵族波雅尔乘机废除了彼得的许多改革,国家又陷入了混乱。 到 1762 年,才 又出现了一个明君 —— 叶卡捷林娜二世( 1762— 1796年在位)。 她学普鲁士,继承了彼得的改革事业。 和彼得不同的是,她重视谋求贵族的支持。 和彼得相同的是,她也不触动农奴制,并致力于向欧洲扩张。 她的扩张也算成功:不仅吞并了大部分波兰,而且向南到达了黑海北岸,实现了俄军进入地中海的第一步。 俄终于成为一个欧洲强国了,开始对欧洲事务发生有力的影响。 不过,这种影响基本上是消极的,因为俄国是一个比奥地利更落后的反动堡垒。 类似的反动堡垒还有实行绝对君主制的西班牙和葡萄牙。 18 世纪英国的政治演进别具一格。 这里已经告别了绝 对君主制,实行的是和大陆政治主流不合拍的君主立宪制。 由土地贵族组成的下议院是当时英国的实际统治者。 在 18 世纪初,旧王朝复辟的危险还很严重。 为反复辟,需要实行英格兰和苏格兰的联合。 于是, 1707年通过《联盟法案》,通过让苏格兰分享英格兰的海外贸易利益的优惠条件实现了两王国的合并,成立了“大不列颠联合王国”。 从此便有了一个统一的“不列颠民族”了。 但联合是结果是苏格兰民族个性的被取消。 苏格兰人为此进行过大规模的反抗,但终告失败。 爱尔兰当时还没有被合并,仍有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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