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村落公共权力内容摘要:

;国家政策深入农村得到贯彻落实,都需要有效的村级管理。 农村是党和国家的政权基础,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没有有效的村级管理,恶势力就会乘虚而入,农村社会就难以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就受到损害。 1995年到 1998年一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社会管理秩序良好,村级组织领导人素质过硬,能够起到引导、示范和带头作用。 一些农村地区社会矛盾 11 严重,直接原因是村财务不公开 ,农民负担重,实质问题是村干部违纪、作风不民主,多吃多占,自私自利,不但不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而且卖地毁地严重,使农村发展的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村干部选不好,已经不仅是使农村经济难以发展,而且成为农村现有社会资产和财富的败家仔。 1996年农村吃土地的干部为数不少,成为动摇基层政权的一大隐患,村霸、恶棍、把头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出现的大问题,而且有向体制内渗透的趋势 13[13];有的县近三成村干部父子世袭 14[14]。 1997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中讲到山东赞皇县农村土炼油厂破坏掠夺国家石油资源的事件,村干部表现出 对中央级新闻单位的蔑视,限制新闻采访记者的人身自由,在现象上这是目无法纪的个人行为,在结构上这是个别村落权力开始与社会公共权力对立的征兆,这对于一个走向现代化和民主法制的国家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有很大破坏性。 研究农村公共权力建设中的的体制性因素和内生性因素有助于分析和解决类似问题。 一方面有研究的必要,另一方面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为从事这类研究创造了条件。 农户经济、农村基础建设和集体经济已经和村落权力结构具有内在联系;农村村落权力的形成和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管理对于农村可持续发展已经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对村级自 治组织权力与农户生产生活发展的相关性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具有了感性和理性的双重认识;这三个条件促使农民对 1996年冬天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参与的积极性增加,参与规模扩大,关注更为认真,对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更为敏感,对选举程度和选举效果相关性的判断也更为理智。 这些表明农民对农村自治权力已经有迫切需求。 我作为 1996年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国家观察员实时实地观察了四个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全过程,有这样的切身体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是农村内生性权力的有效表达形式和渠道,内生性权力建设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凸显。 在农村生活实 践中农民已经认识到,民主选举是实行有效的村民自治的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农户经济、农村基础建设和集体经济,已经和村落权力结构具有内在联系;农村村落权力的形成和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管理对于农村可持续发展已经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对村级自治组织权力与农户生产与生活发展的相关性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具有了感性和理性的双重认识;这三个条件促使农民对 1996年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参与的积极性增加,参与规模扩大,关注更认真,讨论更深入,农民在选举前就开始收集和学习文件, 13[13] 报刊文摘, 1996年 11月 21日,第 1版。 14[14] 报刊文摘, 1996年 11月 28日,第 2版。 12 对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更为敏感,对选举程度和选 举效果的判断也更为理智 15[15]。 这些特点都在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表现出来。 1996年冬第四届村民换届选举最突出的特点是以程序法保障有效实施实体法。 即以《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省《村委会组织实施办法》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村委会选举办法》、《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规定》为依据,严格依法进行。 具体就是坚持九条原则:一是直接选举的原则;二是差额选举的原则;三是村民权利的原则,在村委会选举中,一定要尊重民意,尊重选票,尊重选举结果,不能代民作主,而要由民作主;四是选举权平等性的原则;五是无记名投票的原 则;六是民主竞争的原则;七是秘密划票的原则;八是 “ 双过半 ” 的原则,即依法享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九是公开唱票计票,及时公开选举结果的原则。 这九项原则有价值判定,操作程序,也有操作技术路径,农民能够理解、参与、执行,也能够监督。 199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和 1993年相比出现了四个突破:一是直接提名方式,二是设立秘密划票间,三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部差额选举,四是竞选演说。 这样的选举既是普法教育宣传,也是民主素质训练。 农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觉悟,是中国乡村 民主建设的成果,也是中国农民具备民主素质的证明。 从学理分析来看, 1996年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使村委会权力具有了体制性权力和内生性权力的双重特征,即在表达意志上体现了村落内生性权力特征,在程序合法性上体现了体制性权力特征。 199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的村在候选人提名形式上有争议,有的村选票分散难以集中,这往往与村里原有矛盾没有解决匆忙进行选举有关。 程序合法性并不必然保证结果有效性,但是不能为了结果有效性而破坏程序合法性。 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村中其它复杂问题的间接反映,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不宜于有问题就 简单归结为选举本身或选举程序的问题。 通过村委会选举,农村村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在成长,以村委会组织建设为内容,农村红白理事会、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等村级组织都在形成并逐渐规范化。 体现了农村现代化的方向。 农村权力建设应该属于社会结构,你引用的例子则是农村干群关系,这样用人际互动指 15[15] 村民制定本村“村委会选举办法” (成文条例 )时的讨论已经深入细致到这样的程度:以投票时对村委会三职成员候选人“同意划圈,不同意划叉,弃权不划”的规定为例。 其一, A县农民要求明确“不划的弃权是指票弃权还是指人弃权”。 其二, B县农民问“划半个 圈算什么”,最后讨论确定划半个圈按弃权计算。 选举投票技术上的精细程度反映着农民的重视程度。 引自樊平对 A省试点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现场观察记录( 1996年 11月 19日至 28日)。 13 代农村结构中的权力关系是否合适。 从农民行动到农村社会权力结构的联系正体现了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特征:即社会结构对个人体验有解释能力,个人体验具有结构化特征。 这种联系在社会学研究中已经给出了理论基础。 吉登斯提出结构二重性理论 16[16]以来,如以往那样将宏观与微观截然分开静态分析已经不适应从内在本质上深刻认识当前社会发展的纵深方面。 使用理论概念并不是理论研究的外在象征,本质上理论研究的品格是发展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即规律。 对于实际行动中内在规律的研究就具备了理论研究的品格,从已经形成的规范的理论范畴到日常生活中被文化构造并具有统计意义的社会行动之间,存在着一系列从现象逐步深入到本质的范畴,这样的抽象是有质的规定,但在抽象的逻辑上则是连续的过渡曲线 17[17]。 因此研究不能只是在对于行动叙述之后简单贴上相应的理论标签。 深入研究农村基层政权建 设和干群关系是社会转型研究中的重要内容。 农村中的干群关系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有直接密切的关系,这已经成为中国学者和政府部门的共识。 近期对中国村落案例的深入研究也发现:是来自上面的政策和农村内在传统两重因素构造和制约着村落 40年来的变化过程,土改过程才促进了中国农村的行政村的结构形成 18[18]。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农村处在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方面承担直接业务指导,在村委会选举、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规民约方面有长期深入的理论与实践积累。 19961998年山东和 河北农村已经开始了乡镇政权规范化建设试点,试图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形成功能类似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六十条(修正草案)》( 1961年 6月 15日)那样的指导乡镇政权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文件。 进行这样的制度建设需要完成文本合法性和生活合法性的双重论证。 现在对于村委会建设从理论研究和国际比较已经做了很多工作, 1993年以来吉林、河北、河南、山东、福建农村的村委会建设在这一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山东潍坊寒亭区从 1993年开始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依法减负,合同管理,到 1998年 3月已经形成了对农民和国家职能部门各自权利义务 的双重约束,村干部及标 16[16] Giddens, Anthony 1984,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Outline of the Theory of Structura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p2229. And Bourdieu, Pierre 1977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London: Cambrudge University Press. Pp 8284. 17[17] Ritzer, Geoige 1992, Sociological Theory, McGRAWHILL INC. Pp671. 苏国勋 : 1996年 , 《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十卷:社会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第 15页。 18[18]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著,《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 1995年 12月出版 . 14 志农村村落权力建设已经开始进入通过法律监督来双向制约的新阶段 19[19]。 农村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理论对生动的社会现实做出有针对性和解释力的分析论证。 现在中国农民对于农村村民自治的衷心拥护,不是农民对村委会组织法的文本有特殊的偏好,而是由于农民的生活环境,农民在村落社会中的个人权利和发展空间与村落公共权力密切相关。 深刻的利益驱动使农民在村落公共权力建设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并不逊色。 这与其说是学术研究,不如说更象农村政策研究和操作,这样的工作由政府职能部 门或党的组织部门来承担更为合适。 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也要以理论为基础。 部门工作的优势是对于问题的解析有一个完整的操作和责任系统,对一规则和民众的反应了解深刻,材料丰富详细,局限是工作责任边界明确,专项性强,任务有时间要求,虽然政府部门同志有工作敏感能力和相当浓厚的理论分析能力,但是在工作中由于角色定位和社会分工局限,即使有分析能力也不能有效发挥出来。 理论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结合有助于弥补这个缺陷,同时理论研究注重整体性和内在逻辑,不受短期任务影响,有条件将历史资料和现实发展中的联系起来,放在整个事物发展全过程中从内在关系来分析其地位的意义。 你觉得当代学术界提供的有哪些资料和成果对于农村基层权力建设研究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世纪以来对于中国农村村落社会和国家权力的关系研究是本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前人的研究中已经积累了丰富资料,取得了富有意义的成果。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对农村社会的权力结构的研究突出了村落权力是家族权力的泛化和延伸;张仲礼在《中国绅士》中指出中国农村中乡村绅士居于农村权力结构之中具有两个原因,一是家庭财富的积累规模,二是乡绅和官府的个人密切联系;杜赞奇在《文化、国家与权力》中研究了近代中国农村的权力结构,指出国家政治权力对于乡村社会的延伸是现代化中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现象,并且利用 3040年代对华北农村的调查资料通过对农村村落个人生活史的分析和社区研究提出了 “ 赢利经纪 ” 和 “ 保护经纪 ” 的二元乡村政治模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乡村自治与赢利经济模型的对立,突出了乡村发展对国家权力的需求。 他在乡村社会史研究中区分了文化和制度,又注意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且将 Clifford Geertz的 19[19]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合同管理、依法减负 ”,见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 1998年 3月 20日《新闻调查》。 15 “ 内卷化 ”(involution) 概念引伸来定义没有提高赋税效益的国家政权扩张,由此解释国家政 权对乡村社会的榨取。 对于 40年代陕西关中农村地主类型的研究表明,在国家权力难以有效抵达的乡村,虽然租佃关系并不发达,仍会形成恶霸直接以暴力来 “ 虚拟 ” 国家权力职能。 恶霸并不是以财产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的阶级概念,而是以人身依附关系即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等级概念 20[20]。 这些研究的一个共同背景是当时农村的社会结构还缺乏分化,村落边界主要是地域边界,村落内部群体主要是小农,农民对于国家权力的需求还比较狭窄,对 “ 差序格局 ” 和国家权力的关系还没有提出在农民和国家都能认识到的利益冲突和整合中的深刻质疑。 但是上述研究的分析 方法已经开始将农村中的个人行动和制度安排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已经注意到农村内部对于国家权力的需求和虚拟行为,由此形成的分析思路和研究结论对于理解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本世纪以来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进行了长期深入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在理论上不断深入,调查工具不断系统化。 农村社会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农村社会在与国家的相对关系中获得自身的规定性。 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变迁现在已经不是只是来自于国家体制层次的压力,而且内生性因素已经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和发挥重要作用。 缪尔达尔指出“非经济因素”中的制度分析对于解释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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