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总 则(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依法照章办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律、财务及法律监督;理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积告。 第四条 监察部行使下列职权:督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告。 第五条 监察委员会设审计师,监察部设审计员,专门负责审计工作。 第六条 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中进行审计、监察时,所有审计监察对象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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