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资源环境与科技法内容摘要:

)批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21 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 100 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 2 款、第 3 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可见,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应报国务院批准。 正确答案是 C。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单选)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 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 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3)土地的保护。 土地的保护是指为了防止土地资源被荒废、破坏和污染,保持土地数量和质量而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单选)。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 “ 占多少,垦多少 ” 的原则,由占用 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单选)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单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国家实行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多选)经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 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 的 耕地;正在 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 蔬菜 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 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多选)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1 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 耕种; 1 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 ,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缴纳闲置费 ;(单选) 连续 2 年未使用的 , 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单选)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2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单选) 【例题 单选题】 依据法律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 )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 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2020年 ) 年 年 年 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1 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1 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 ,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缴纳闲置费 ; 连续 2 年未使用的 , 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 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2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例题 单选题】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 2020 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耕地保护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 37 条第 l、 3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1 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 ,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1 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 2 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2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正确答案是 B。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 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单选)。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 ,(单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 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因挖掘、坍塌、压占等造成土地 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 4)建设用地管理。 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 ,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 ,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包括 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但是, 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单选)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 、县人民政府批准。 (单选)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 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 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单选)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单选) 【例题 单选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 )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 2020 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的建设用地管理。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 公顷的或者其 他土地超过 70 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正确答案为 A。 【例题 单选题】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69 公顷,应由( )批准。 ( 2020 年)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 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 70 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例题 单选题】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 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 70 公顷的,由 ( )批准。 ( 2020 年)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 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 70 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按照 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单选)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 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多选)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单选)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 (单选)取得。 但是, 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 (多选)等用地可以 以 划拨方式取得。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的 土地有偿使用费, 30%上缴中央财政, 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单选)其中, 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 ,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单选)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 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 ( 单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 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因前两种情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乡镇企业、乡(镇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兴办企业 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创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单选)其中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 办理审批手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 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单选)但是,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单选) (三)矿产资源法 述 矿产资源包括 金属、非金属、燃料 等呈 固体、液体、气体 状态的各种各样可以为人类开发利用的,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资源。 矿产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勘探、开采、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矿产资源法主要包括矿权、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利用、保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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