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复习资料内容摘要:

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阶段既不必实行原始社会时期的个人消费品的平均分配方式,也不能实行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而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模式。 实行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分配制度的一次深刻革命,是对几 千年来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人剥削人的分配制度的根本否定。 按劳分配是适合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对社会主义生产具有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在分配上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的原因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 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和水平决定了只能采取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成分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以便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吸引外国资本。 即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本身,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着多种经营方式,各市场主体有着各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 这一切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首先,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决定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除作为主体的公有制以外,还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其他所有制形式作为补充,在公有制以外的经济成分中,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就必然存在不同的分配方式。 即使在公有制经济内部按照所有权 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和技术特点也有诸如国家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 依据这些不同的经营方式,也就存在着与此相适应的不同的收入分配方式。 其次,为贯彻效率与公平对立统一原则也必须实行多种分配方式。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强调公平合理的竞争。 体现在收入分配上,也要强调出公平合理地竞争,这就只能用劳动作为人们获取报酬的基本尺度,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最能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 同时,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营中,劳动仅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现实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需要劳动要素,而且还需要诸如资本、土地、知识、信息等要素。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吸引外国资本促进多种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必须在收入分配上保障除劳动要素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合理回报。 当然,允许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就会产生某种程度的 分配不公。 如果对这种状况不加管理和引导.就会引起社会不满。 因此,必须采用个人收入所得税、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等措施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避免财产所有的巨大差距造成人们收入的更大差距。 最后,坚持以 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处理好公平与效率问题,还应继续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 按劳分配是反映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社会生产实质的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商品经济则是在多种所有制并存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同经济单位仍然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上,社会生产和交换所采取的一种经济形式,它不能否定反映社会生产本质的按劳分配。 但是,使商品经济这种经济形式存在下来的一些 经济条件,对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也必然会发生影响,使它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按劳分配的实现要采取商品、货币形式。 在商品经济已经消亡的条件下,商品、价值、货币等商品经济的范畴也都退出了历史舞台,按劳分配无须借助商品、价值和货币的形式实现。 那时,劳动者向社会提供一定的劳动后,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提供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产品储存中领得同他提供的劳动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 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又以另一种形式(消费品)全部领了回来。 马克思曾说 ,“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不过“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矛盾了”即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在作了必要的扣除以后,同他从社会领回的劳动是相等的。 而在存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实现按劳分配的形式就发生了变化。 劳动者劳动后取得的是一定量的货币工资,然后利用这些货币到市场上去购买自己所需的商品。 这样,商品价格、货币币值、市场供求等商品经济的范畴和机制就会对按劳分配的实现必然要发生影响。 虽然按劳分配中通行的仍然是等价物交换的同一原则,但是,由于商品、价值、货币等插手其间,原则和实践 就会出现矛盾。 因为在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按劳分配的过程中,价格起了再分配的作用。 劳动者最终取得的消费品,它所体现的劳动量同他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会由于价格和价值的差异而不相一致,从而使按劳分配所体现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并不常常在每个个别场合都是相等的。 第二,按劳分配在全社会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是在作为劳动者联合体的一个层次 —— 企业的范围内,才按统一的标准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原则。 在商品经济已经消亡了的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提供给社会,社会根据每个劳动者提 供的劳动质和量,在全社会的范围内以统一的标准实行按劳分配。 而在存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则不同,劳动者的劳动不能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还必须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即经过商品交换才能转化成社会劳动。 这时,劳动者的劳动只能先作为企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只有当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出去,企业的总劳动得到社会承认以后,他们的劳动才转化成社会劳动。 企业通过销售 产品取得收入,在本企业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 因此,只有在企业范围内,劳动才按同一标准取得报酬。 同量劳动取得同量报酬的原则 ,只能在一个个公有制企业范围内实行。 从全社会范围来看,在不同的公有制企业(无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还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同量劳动所获的报酬常常是不相等的。 这种现象说明了在存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要经过交换和分配两个不同的过程。 在存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仍然保存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它们要按照等价交换原则互相交换各自的产品,这一过程无论从内容或形式上看,都属交换关系。 只有首先通过商品交换使企业总劳动得到社会承认,转化为社会劳动以后,才能在企业范围内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这同商品经济已经消亡的条件下,不经过交换过程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实现按劳分配原则,是不相同的。 第三,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形式并存。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原来设想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实现了单一的社会所有制,各个公有制企业不再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 既然如此,按劳分配不仅在全社会范围按统一的标准实现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而且,它也是全社会惟一的分配形式和原则。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虽然未能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但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种种形式基本上被消除了,社会基本上只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 有制形式。 这时,在不同的公有制间按劳分配虽有不同的特点,但是除了某些福利性分配以外,按劳分配仍是全社会惟一的分配的形式和原则。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所有制结构发出了重大的变化,不仅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而且在公有制内 部也因为实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开而出现了不同的产权主体,因此,相应地出现了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形式并存。 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形式不仅存在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而且也影响到公有制内部。 因而在公有制经济中,包括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除了按劳分配以外,也还存在由于产 权关系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某些非按劳分配因素,如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等等。 总之,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分配主体、分配形式、分配渠道都会出现多元化。 对此,既不能以分配的多元化来否定按劳分配及其主体地位,也不能把各种不同性质的分配混淆起来,而应当对它们作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作出科学的界定。 第四,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像其他生产要素一样进人市场,这也是在现阶段按劳分配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公有的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能够直接结合,劳动者不需要也不可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出 卖给别人,因此。 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不是商品。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不仅在本质上,而在形式上都抛弃了商品的一切特性。 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力甚至比其他生产要素更严格地由国家统一计划调配。 因此,劳动力不是商品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都将进入市场。 因此,通常所说的“劳务市场”、“人才市场”等就应运而生了。 人们的就业、择业,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招募聘任,都将越来越通过这些市场来实 现。 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社会 的各种经济条件决定的。 作为一种经济规律,同任何其他经济规律一样,它的实现不能不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社会产品的数量。 分配的对象是产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直接取得的虽然是货币工资,但最终是通过货币工资实现对产品的分配。 因此,按劳分配的实现首先将受到社会产品数量的制约。 一般来说,社会产品的数量越多、越丰富,就越能为按劳分配的实现提供较雄厚的 物质基础,分配中就能较好地体现劳动差别,实现多劳多得;相反,社会产品的数量越少,越匮乏,就会给拉开档次,体现差别以较大的限 制。 因为,我们只能在满足劳动者基本需要的前提下拉开档次,体现差别,如果可分配的社会产品在满足劳动者基本需要之后所剩无几,那么,给拉开分配档次,体现劳动差别留下的余地就极其有限。 第二,社会总产品中用于个人消费部分所占的比重。 社会总产品数量是分配的物质基础,但是,社会总产品不应当也不可能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在进入个人消费品分配前,社会总产品还应作某些必要的社会扣除。 在社会产品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个人消费部分所占的比例越大,用于实现按劳分配的产品数量就相对地越多,相反,这个比例越小,用于实现按劳分 配的产品数量就相对地越少。 当然,这个比例不是随意的,应该考虑到积累和公共消费的需要,也应照顾劳动者个人消费的需要。 这实质上关系到劳动者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 只有正确处理它们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按劳分配的作用。 第三,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的存在。 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从生产方面看,它们主要表现在:工业的生产和劳动条件较好,劳动生产率较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则相对低一些;城市的经济文化水平较高,乡 村则低一些;地区之间发展也极不平衡,等等。 所有这些都会对劳动者在受教育程度、就业机会、职业选择等方面发生影响,从而对他们所得的劳动报酬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即使在一个个具体单位内部较好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实现了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但在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之间,同等的劳动所获得的报酬还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别。 这种差别主要不是由个人的主观努力程度造成的,而有它极其深刻的历史的、社会的以及自 然的原因。 它们不会在一个短时期内很快解决,但是,我们应该正视这种差别,逐步缩小以致最后加以消除, 为按劳分配的全面贯彻创造条件。 第四,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利用。 按劳分配是一种客观必然性,而实际的消费品分配是人们的经济活动。 两者之间存在着人们如何认识和利用客观经济规律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客观关系的问题。 经济规律是无言的,但是,它会为自己的贯彻开辟道路。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当人们的认识和活动符合或比较符合按劳分配规律的要求时,就能极大地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经济建设和各方面事业都能得到顺利的发展;相反,人们的认识和活动违背按劳分配规律的要求,就会严重地挫伤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给经 济建设和各方面事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后果。 按劳分配就是这样通过它的正反面效应,强制人们遵循它的要求,为自己的贯彻开辟道路的。 我们的任务是使自己的认识和活动尽可能符合按劳分配规律的要求,利用它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按劳分配的收入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具体形式。 计时工资是直接以劳动时间作为计量劳动量和报酬量为依据的工资形式。 奖金是向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的报酬。 津贴则是一种对在特定条件下从事劳动的职工的额外付给的报酬,其形式主要有井下、高温、高空、野外、职务 津贴等等。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基本形式,奖金和津贴是补充形式。 (一)公有制经济中的非按劳分配形式 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的基本分配形式是按劳分配,但在现阶段,除按劳分配以外,在公有制经济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非按劳分配形式。 ( 1)福利性分配。 任何企业中都可能有或多或少的福利性措施,有的以货币形式发放,有的以非货币的形式提供。 前者直接增加享受者的货币收入,后者可以减少享受者的生活费支出,构成他们的实际收入。 当前,在我国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福 利性分配涉及面较广,有的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如公费医疗、劳动保护、离退休制度以及物价补贴;有的是由企业自建自办的,如职工住房、子弟学校、交通费等,还有名目繁多的补贴和种种实物发放,总之,这种福利性分配几乎涉及食、衣、住、行和生、老、病、死各个方面。 ( 2)企业资产性分配。 企业凭借自己占用或拥有较有利的条件和较先进的国家资产(包括设备和自然资源等)取得较高的收益,使在这些企业劳动的职工比在其他企业取得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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