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内容摘要:
发生事故,因此损坏的原油储罐呼吸阀是危险源;一个携带了 SARS病毒的人可能造成与其有过接触的人患上 SARS,因此携带 SARS的人是危险源。 ◆ 为了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 《安全生产法》第 96 条规定: “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 我国于 2020年颁布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20)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20 ◆ 变化: —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 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没有涉及。 ◆ 爆炸性物质( 8种)、易燃气体( 9种)、易燃液体( 14种)、易于自燃的物质( 3种)、遇水放出自燃气体的物质( 3种) ◆ 氧化性物质( 9种) 、有机过氧化物( 2种) ◆ 有毒气体( 17种) 、有毒物质( 13种) ◆ 对表 1没有包括的危化品在表 2中指定临界量。 ◆ 2020 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 [2020]56号),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可以依据该标准和指导意见。 ◆ 典型场所危害有害因素的辨识 ◆ 机械、电气 ◆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 触电、灼烫、火灾、爆炸、 „„ ◆ 特种设备 ◆ 锅炉:爆炸 ◆ 起重机械:起重伤害(挤压、坍塌、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 ◆ 压力容器:爆炸、高处坠落 ◆ 烟花爆竹、民爆器材 ◆ 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 „„ ◆ 交通运输 ◆ 道路交通:车辆伤害、火灾爆炸 ◆ 水上交通:碰撞、搁浅、触礁、沉没、火灾爆炸 ◆ 铁路交通:机车脱轨、机车车辆伤害、接触网触电、施工事故 ◆ 矿山 ◆ 爆炸(瓦斯、火药、粉尘)、火灾、水灾、提升事故、顶板垮塌、冲击地压、尾矿库 、尾矿坝溃坝 ◆ 建筑施工 ◆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火灾、 „„ 、 ◆ 危险化学品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辐射、 „„ 、 事故预防措施的选择的基本方法 —— 3E措施 安全技术对策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 ( 1) 消除危险源 (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 3)隔离 采取措施减少故障的发生 ( 1)安全系数 ( 2)提高可靠性 ( 3) 安全监控系统 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 ( 1) 隔离:远离、封闭、缓冲 ( 2) 个体防护 ( 3) 薄弱环节 ( 4) 避难与援救 按行业分安全技术措施可分为: 机械安全技术;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等);冶金安全技术;交通运输安全技术;矿山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化工安全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 „„ 管理对策 ( enforcement)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落实; 安全操作规程及其执行; 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隐患整改; 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对设备、设施、装置、工具等检查、维修管理等; 职工健康监护等。 (三)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方法(重点) (重点) 直观经验法包括对照、经验法和类比方法。 1)对照分析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 缺点 是容易受到分析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方面的限制,对此,可采用安全检查表、事故隐患检查表的方法加以弥补。 2)类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工程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 2.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应用某些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没有事故经历的新开发系统。 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 ETA)、事故树( FTA)等。 ◆ 安全评价 ◆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 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 ◆ 主要法规依据: 2020年《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 安全评价管理的原则(部分) ( 1)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 2)同一对象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应由不同的安全评价机构分别承担。 ( 3)应根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 常活动, 不得指定评价对象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活动。 ◆ 2020 年《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有关条文: ◆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 第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4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 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 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 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 30%以上。 ◆ 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 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 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 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 30%以上。 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 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六条 ◆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 3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 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 第十七条 ◆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 第 二十三条 ◆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危险、有害因素控制 (一)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重点) 采取事故预防对策时,应能够 : ( 1)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 2)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 3)处置危险、有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 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 事故预防措施 的选择优先顺序 ☉ 本质安全。 失误 —— 安全、故障 —— 安全,且上述两项功能是设备、设施和工艺本身固有的,即规划设计时就有的,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 加强防护 ☉ 安全警示标志 ☉ 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防护用品 按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的要求,选择时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 ① 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 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 /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危害物质 /实现自动化作业 /遥控技术等; ② 预防:当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 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 /安全屏护 /漏电保护装置 /安全电压下熔断器 /防爆膜 /事故排风装置等; ③ 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 /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 /降温措施 /避雷装置 /消除静电装置 /减振装置 /消声装置等; ④ 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 /安全罩 /防护屏 /隔离操作室 /安全距离 /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 (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⑤ 连锁:当 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⑥ 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 消除 → 预防 → 减弱 → 隔离 → 连锁 → 警告 、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 1)针对性原则 —— 是指针对行业的特点和辨识评价出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条件,提出对策。 ( 2)可操作性原则 —— 提出的对策应在经济、技术、时间上是可行的,能够落实、实施的。 ( 3)经济合理性原则 —— 是指不应超越项目的经济、技术水平,按过高的劳动安全卫生指标提出事故预防对策。 (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对策 根据预防伤亡事故的原理,应按下列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选择技术措施 : ① 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设备本身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事故和危害(消除危险)。 ②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隔离与减弱危险)。 ③ 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 实现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警告)。 ④ 个人防护安全技术措施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个人防护技术等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个体防护)。 (三)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管理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等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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