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_t406-20xx菠萝生产技术规程doc内容摘要:

数达 35 片以上 的植株即可催花;催花前 1个月必 须 停止施用氮肥;催花 应选择 晴天 进 行,避免雨淋降低 药 效。 催花 药 4 DB46/T 406— 2020 剂 及 浓 度依品种及催花季 节 而异。 用 药 量因季 节 和植株而异,冬春季推荐 浓 度低于夏秋季,大株用量高 于小株用量。 表 1 催花 药剂 、 浓 度及用量和施 药 方法 序号 品种 催花 药剂 、 浓 度及用量 施 药 方法 以 40%乙 烯 利 500~ 800 倍溶液加 1%的尿素灌心 为 宜 ,每株灌 灌心,每次 间 隔期 3 d,共 1 巴厘 药 液 50 mL~ 60 mL。 灌 2~ 3 次。 以 %~ 2%碳化 钙 ( 电 石)溶液 进 行催花。 其中 电 石 应 先溶于 台 农 16 号、 灌心,每次 间 隔期 1 d~ 2 d, 2 水,待没有气泡冒出 时 使用,催花 应 在上午 9 点前或下午 5 点 台 农 17 号 共灌 2~ 3 次。 后 进 行。 每株灌心 50 mL~ 80 mL。 金菠 萝 、台 农 以 40%乙 烯 利 500~ 800 倍溶液加 1%的尿素或以 %~ 2%碳化 灌心,每次 间 隔期 1 d~ 2 d, 3 11 号 钙 ( 电 石)溶液灌心催花。 每株灌 药 液 30 mL~ 50 mL。 共灌 2~ 3 次。 以 40%乙 烯 利 500~ 800 倍溶液加 1%的尿素灌心,每株灌 药 液 灌心,每次 间 隔期 3 d~ 5 d, 4 沙 捞 越 50 mL~ 80 mL。 共灌 2~ 3 次。 注:催花后 4 h内遇 强 降雨 应补 催 . 除芽 用于 鲜 食的商品果菠 萝顶 芽不宜摘除,用于加工的菠 萝 果 实 可摘除 顶 芽作种苗。 果柄上裔芽可留 2~ 3个作 为 种苗,其余的要及 时 分批摘除,种苗充足 时应 全部摘除。 壮果 不提倡使用赤霉素壮果膨大; 宜通 过 加 强 水肥管理壮果,具体按第 7章 给 出的要求 执 行。 护 果 收 获 前 1个月用牛皮 纸 袋或黑色塑料果袋套袋,或用遮阳网覆盖行 间 保果。 9 病虫害 综 合防控 主要病虫害种 类 主要病害 菠 萝 主要病害有凋萎病、心腐病、黑腐病、黑心病、炭疽病、叶斑病、根腐病、日灼病、 线 虫病等。 主要虫害 菠 萝 主要虫害有粉蚧、蟋蟀、 长 叶 螨 等。 防治原 则 积 极 贯彻 “预 防 为 主, 综 合防治 ”的植保方 针。 以菠 萝 病虫害 为对 象, 综 合考虑 影 响 病 害 发 生 的 各 种因素,以 农业 防治和物理防治 为 基 础 ,提倡生 物防治,按病虫害 发 生 规 律,科学使用化学防治技 术 , 对 病虫害 进 行 经济 、安全、有效、 简 便地控制,将病虫害控制在 经 济 阈 值 下 , 保 证 菠 萝 果品 质 量 符 合 GB 2762的 规 定。 5 DB46/T 406— 2020 防治方法 农业 防治 植前园地要深耕、翻晒, 杀灭 宿存病菌、害虫和 杂 草种子。 严 禁使用 带 有 检 疫性 对 象的种苗或从疫区 调 苗。 加 强 田 间 管理,提高植株抗性。 及 时 排 灌,防止园内旱 涝 ,减 轻 心腐病和凋萎病 发 生。 合理 轮 作,避免多年 连 作。 物理防治 果 实 套袋或覆盖,阻隔害虫侵入。 人工摘除害虫卵 块 、蛹及病残 组织 ,人工捕捉幼成虫。 使用灯光 诱杀 夜 间 活 动 的害虫。 生物防治 选 用微生物源和植物源 药剂 防控病虫。 果园周 围应创 造有利于天 敌 繁衍的生 态环 境。 繁殖、 释 放和助迁害虫天 敌。 化学防治 所用 药剂 必 须为经 我国 农药 管理 部 门 登 记 允 许 在菠 萝 或其它果 树 上使用的种 类。 不得使 用国家和地方 严 禁在果 树 上使用的和未登 记 的 药剂。 当新的有效 药剂 出 现 或者新的管理 规 定出台 时 ,以最新的 规 定 为 准。 应选择 低毒、高效、低残留、易分解的 药剂 种 类 ;严 格按使用 浓 度施 药 , 施 药 力求均匀周到。 加 强 病虫害 发 生的 动态监测 和 预报 ,适 时 用 药 以提高防治效果。 注意不同作用机理 农药 的合理混用和交替使用,避免病虫 产 生抗 药 性。 具体使用参照 GB 4285 和 GB/T 8321 的 规 定 执 行。 严 格控制 农药 的安全 间 隔期 ,尽量减 轻 化学 农药对环 境的 污 染和天 敌 的 伤 害,避免 对 果 实 造成 污 染。 主要病虫害 综 合防治 菠 萝 主要病虫害的防治参照附 录 A进 行。 10 果 实 采收 采收前不宜使用乙 烯 利催熟果 实。 根据用途和市 场 需求决定采收 时 期。 果脯加工或 远销 的菠 萝 果 实 7~ 8 成熟(外 观 上果实 基部有 2 排果眼 变 黄) 时 即可采收,果汁加工或近 销 的果 实 宜在 9 成熟 时 采收。 在晴天上午或阴天采收,雨天不宜采收。 鲜 食商品果 实 采收 时应 保留冠芽,并保留 2 cm~ 3 cm 长 的果柄。 采 收 过 程避免果 实 机械 损伤。 果 实 采收后及 时 运到 鲜 果包装房或通 风 、 荫 蔽的 场 所,避免日晒。 分 级 后及时贮 运。 包 装 要 清 洁 , 符合 卫 生 标 准。 装运 车辆 及运 输 工具要符合 卫 生 规 定。 6 DB46/T 406— 2020 采收后及 时 清理园地,病残体运出园外 统 一无害化 处 理。 7 DB46/T 406— 2020 附 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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