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并且应该经常检查。  第三十八条 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第四十条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五章 电气设备  第四十一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第四十二条 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 第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 第四十四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章 电气设备  第四十五条 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 第四十六条 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 第四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 第四十八条 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第六章 锅炉和气瓶  第四十九条 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 第五十条 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 第五十一条 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 第五十二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 第五十三条 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 第五十四条 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  第七章 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 第五十五条 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 第五十六条 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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