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项目检查报告内容摘要:

测量成果成图检查遵照 《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要求,主要分三个步骤 进行:作业组自检互检、项目组检查、院级检查。 4. 1 作业组自检互检 本项目产品按工序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每一级质量检查均作记录。 作业组自检互检(一级)按一般工序进行,检查与作业交替进行。 对于各项野外观测数据,计算资料,成果等 100%检查,内外业每幅图每个宗地都要检查到,检查面积等于图幅的总面积。 对于发现的问题,作业员均已修改; 作业组自检互检贯穿整个外业数据 5 采集的全过程,是保证成果质量的关键环节。 在现场观测中,每一测站均检查一个以上的控制点和二个以上重合地物点,控制点检测符合要求后再进行观测。 每个街坊测量结束后,根据现有的数据绘制的地籍图,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检查宗地各界址线和地物相互位置关系是否正确,各地物表示是否合理,有无错漏、错测现象。 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 4. 2 项目组检查 项目组检查(二级)是在作业组检查的基础上,由项目组检查人员按一级检查工序进行,检查范围外业不低于总工作量的 70%,内业 100%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检查意见,会同相关作业员均及时的进行纠正。 项目组检查是在作业组完成一个街坊测量并进行自检互检后进行,有各作业组抽调一名作业人员,由专人负责对各作业组的成果进行检查,并进行外业巡视检 查。 内业精度主要在计算机上进行,检查数据文件是否齐全,图形绘制是否正确,各类地物代码是否正确。 外业以检查界址点、地物点为主,同时对部分界址点间距,地物点间距进行实地丈量,对超限部分查找原因,进行复核、改正,以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院级检查 在二级检查结束后,院质检部门组织工程师级检查人员进行最后检查(三级),按内业全查,外业抽查的原则进行,外业抽查比例不低于总工作量的 20%,对于发现的问题,退回作业组进行修改。 院级检查是在全部内、外业工作结束后的最终检查,一方面对地籍图图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界址线是 否正确,各地物点之间的相互位置有无矛盾,各种注记信息是否完整齐全等。 另一方面,进行外业实测检查,根据内业检查结果,对有疑问的地点重点检查,对其他地方进行一般检查。 本级检查评定产品质量。 5 检查内容 室内检查 影像成果检查 a 野外像控点布设是否满足要求,位置是否符合像片条件。 b 刺点误差及刺孔误差是否超限,整饰是否规范。 2. 正射影像图检查。 6 a 影像美观、色调协调、反差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b 影像与界址点、界址边套合是否合理。 c 图幅接边是否无误,是否存在移 位、属性不一致和逻辑错误。 地籍控制测量成果检查 、长度变形是否超限。 ,首级控制等级选择是否适当,施测方法是否正确。 、点位密度是否适当,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同时满足界址点测定,地籍图测绘要求。 、加密控制与图根控制施测方法是否正确,精度和密度是否符合要求。 、数据处理方法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规范。 、施测精度是否能够满足内业要求。 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地籍图检查 《规程》要求(包括数学基础、平面位置精度)。 ,各种注记、编码有无遗漏,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善。 、有无不接现象、逻辑错误。 、地物点点位精度、邻近点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主要检查街道、街坊、宗地划分是否正确合理;权属调查确认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与土地登记申请书是否一致;认定界址的法律手续是否完整、规范、有效;界址点的实地位置是否准确,有无固定标志;界 址边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点有无遗漏等。 1 地籍调查表和核查表检查 主要检查填写方法是否正确,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 宗地草图检查 ,有无检核条件。 ;整饰是否规范。 、门牌号、宗地号、界址点号、相邻宗地界址点、四至、指北方向、作业日期等要素有无遗漏。 7 3 地类划分检查 地类划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4 土地利用情况检查 行业用地、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土地、低效使用土地、基准地价等标注是否正确,有无遗漏。 面积量算及汇总统计 ,误差是否在限差内。 ,数据是否正确。 、横向数据是否平衡。 外业检查 在室内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图幅,赴实地重点核实和检测、检查以下内容,并做好记录。 影像成果检查。 a. 像控点与实地是否相对应,判读是否无误刺点位移是否超限。 b. 像控点观测条件和精度是否一致。 c. 外业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2. 正射影像图检查 《规程》规定。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等各项精度是否符合规定。 权属调查检查 、界址线位置是否与实地一致,各类间距勘丈数据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土地利用情况认定是否准确。 、界址线、宗地有无遗漏,位置是否正确;界址点标志是否完整、规范。 、街坊、宗地划分是否合理、正确、标注是否无误。 8 地籍控制点检查 a 地籍控制点位置是否适当,标志设置是否规范,与点之记描述 是否一致。 b GPS 控制点观测条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c 外业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地籍图、土地利用分类的检查 、界址线位置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界址点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层次是否正确。 ,取舍是否恰当。 、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使用土地等判别是否准确,划分是否合理,注记有无遗漏。 、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地物点相邻间距等实地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之差是否符合要求。 细部测量检查 外业选择适当的测站,利用全站仪同精度方法检测界址点、地物点精度,实地检测点数一般不少于 25 个,与已有坐标进行比较,评定精度。 ,最大误差是否超限。 ,邻近地物点间距是否超限。 6 检查情况 权属调查检查 地籍调查表检查 地籍调查表是土地权属调查的重要成果,其内容经过土地使用者认定,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地籍调查表填写的质量,直接涉及每一个土地 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地籍调查表中相关内容又是绘制宗地图、地籍图和数据统计的基础,因此,实际作业与检查中,我们特别注意地籍调查表相关内容与宗地草图、宗地图及地籍图中相同内容的一致性检查,如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分类、门 9 牌号、界址线类别、界址间距、界址点 点 位与数量、建筑物的位置、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名称等内容是否严格一致。 检查时将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草图和地籍图中相应内容同时对照检查才能发现问题,如果仅对上述要素采取分别单独检查的方式,忽略了几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就会使权属调查与地籍测 量成果衔接时,出现不应有的错误,造成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成果衔接上的混乱。 在地籍调查表和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中涉及土地使用者名称的有多处,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几者的不一致,如调查表中土地使用者名称与表中签字盖章处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委托书上委托指界人与签字盖章处不一致,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上户主名称与实际使用者或签字盖章名称不同等。 因此应特别注意几者的相互关系,认真核对,免造由于土地确权不合法或手续不完备,引起新 的 土地权属纠纷。 本次权属调查宗地共 20577 宗, 地籍调查表进行了 100%内业检查, 检查认为:地籍调查表内容填写基本规范、准确、完整。 地籍调查表符合《规程》要求,但个别宗地存在漏填写界址点间距和刮改痕迹现象。 地籍核查表检查 根据《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规程》“ 已完成城镇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城镇地籍调查、城镇土地权属调查的地方,资料完整并经县级以上 (含县级)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无误、无变化的,作出书面说明(可用表格或文字记载,并由核查者签字盖章),可不再重新进行权属调查,原权属调查资料继续使用”的 要求,对已完成发证的宗地进行权属核查。 本次权属核查宗地共 3325 宗, 地籍 核查表进行了 100%内业检查,检查认为:地籍核查表内容填写基本规范、准确、完整。 界址线检查 界址线位置检核主要是检查界址线在本宗地或相邻宗地的位置填写是否有误,界址线位置的判别结合界址标志种类进行,如果界址线类别是围墙或墙壁时,首先应看围墙归属,再根据调查员所处的位置确定界址线位置是属于内,还是中和外;再比如界址线类别为空地或栅栏时,则界址线位置应按中表示较为合适,不能表示为内或外。 界址线上界标物是地籍调查中的重要地籍要素,地籍调查中必须准确反映界址点、界址线与界址线上界标物的准确位置。 地籍测 量与地形测量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 10 表达要素的侧重点不同,在地形测量中固定的建筑物是一类要素,围墙和土地使用者的边界线是二类要素,一类要素需要精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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