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店质检细则与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16) 在工作期间因服务不当引起客人投诉。 有下列情况者,已类过失并罚款30 元; ( 1) 无故迟到或早退 15—— 19 分钟。 ( 2) 工作懈怠,漫不经心。 ( 3) 未履行企业事先安排的加班或工作(出现较大面积卫生状况的,主管经理负相应的连带责任)。 ( 4) 违反交接班管理制度。 ( 5) 工作时间内擅自离无关的事情。 ( 6)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企业客用设施。 ( 7) 对企业安全远的检查不予合作。 ( 8) 私自与他人更换衣柜及更换衣柜锁,或拒绝检查。 ( 9) 未按流程进行设备操作,不爱护企业设施。 ( 10) 未经部门经理或经理同意擅自进入包房,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11) 与顾客发展超越客服之外的关系。 ( 12) 工作时间内使用企业设备处理私人事物(电脑,电话,传真)。 ( 13) 在营业区域或非吸烟区吸烟。 ( 14) 过激促销引起客人反感,降低服务质量。 ( 15)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接打私人电话。 ( 16) 私自拆换员工证或员工证转借他人使用。 ( 17) 在非休假期间或未经部门经理许可至营业场所消费。 ( 18) 超出休息时间 11~~20 分钟。 ( 19) 偷吃客人遗留的酒水或小食品。 ( 20) 在工作期间与同事或上级发生争吵和其它不礼貌行为。 ( 21) 无故不参加企业或部门组织的培训。 ( 22) 工作失职或同种过失重复出现二次。 3 有下列情况,给予丙类过失,并罚款 80 元; ( 1) 伪造各种证件、医疗证明等其他不诚实行为。 ( 2) 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 3) 在员工中搬弄是非,散布不实之小道消息。 ( 4) 工作时间睡觉或娱乐。 ( 5) 有意损坏企业财产。 ( 6) 擅自粘贴文告。 ( 7) 擅自接受采访。 ( 8) 严重失职或同种过失重复出现三次。 ( 9) 在企业营业场所消费时,造成不良影响。 ( 10) 超出休息时间 20 分钟。 ( 11) 偷吃自助餐食物。 ( 12) 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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