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500kv变电站站用电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内容摘要:

站用 电高压电器和导体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低压电器、导体选择 低压电器、导体的选择,应满足工作电压、工作电流 、 分断能力、动稳定、热稳定和周 围环境的要求。 对于屏内电器额定电流的选择,应考虑不利散热的影响,可按电器额定电流乘以 ~ 的裕度系数进行修正。 电缆的选择,应符合 GB 50217 的规定 : a) 1kV 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 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 应 选用五芯电缆。 2)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b) 1kV 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 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 , 宜选用三芯电缆。 2)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时 , 应选用两芯电缆。 c) 335kV 三相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每回可选用 3 根单芯电缆。 2) 除上述情况外 , 应选用三芯电缆 , 三芯电缆可选用普通统包型 , 也可选用 3 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 d) 1kV 及 以下 电缆宜选用聚氯乙烯或交联聚乙烯型挤塑绝缘类型 , 3~ 35kV 电缆 应 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 e) 交流系统采用单芯电力电缆 ,当 需要增强电缆抗外力时,应选用非磁性金属铠装层,不得选用未经非磁性有效处理的钢制铠装 电缆。 f) 选用带金属铠装电缆时,电缆的内护层应采用挤塑型。 g)在 保护管中敷设的电缆,应具有挤塑外护层。 h)低压交流动力电缆阻燃等级 不低于 B 级。 在下列情况下,低压电器和导体可不校验动稳定或热稳定 : a) 用限流熔断器或熔件额定电流为 60A 及以下的普通熔断器保护的电器和导体可不 5 校验热稳定 ; b) 用限流断路器保护的电器和导体可不校验热稳定 ; c) 当熔件的额定电流不大于电缆额定载流量的 倍,且供电回路末端的单相短路电流大于熔件额定电流的 5 倍时,可不校验电缆的热稳定 ; d) 对已满足额定短路分断能力的断路器,可不再校验其动、热稳定。 但另装继电保护时,应校验断路器的热稳定 ; e) 保护式磁力起动器和放在单独动力箱内的接触器,可不校验动、热稳定。 当回路中装有限流作用的保护电器时,该回路的电器和导体可按 限流后实际通过的最大短路电流进行校验。 短路保护电器的额定分断能力,应按安装点的预期最大短路电流的周期分量有效值进行校验,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保护电器的额定分断能力 (周期分量有效值 )应大于安装点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有效值 ; b) 保护电器的额定功率因数值应低于安装点的短路功率因数值。 当不能满足时,电器的额定分断能力宜留有适当裕度。 断路器分断能力的校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 a) 当电源为下进线时,应考虑其对分断能力的影响 ; b) 当 利用断路器本身的瞬时过电流脱扣器作为短路保护时,采用断路器的瞬时额定分断能力进行校验 ; c) 当利用断路器本身的延时过电流脱扣器作为短路保护时,采用断路器相应延时下的额定分断能力进行校验 ; d) 当另装继电保护时,如其动作时间未超过断路器延时脱扣器的最长延时,则以断路器的延时额定分断能力进行校验 ; 如其动作时间超过断路器延时脱扣器的最长延时,则断路器的分断能力应按制造厂规定值进行校验。 断路器的瞬时或延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按躲过电动机起动电流的条件选择,并按最小短路电流校验灵敏系数。 三相 供电回路中,三极断路器的每极均应配置过电流脱扣器。 分励脱扣器和失压脱扣器的参数及辅助触头的数量,应满足控制和保护的要求。 熔断器的熔件应按通过正常的短时最大电流不熔断的条件来校验 , 对电动机回路的熔件,应按起动电流校验。 6 隔离电器应满足短路电流动、热稳定的要求。 交流接触器和磁力起动器的等级和型号应按电动机的容量和工作方式选择 , 其吸持线圈的参数及辅助触头的数量应满足控制和联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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