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最新内部合伙人制度及股权激励方案内容摘要:

额度及认购系数; 3) 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 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 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 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合伙流程 说明 程序文件 必须承担 3 级以上职务一个考核期以上,并取得绩效考核结果 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填写有关表格,索要相关文件 根据准合伙人职位及公司规划确认职位股权额度 由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当期资产价值及内部股价 根据准合伙人能力及绩效结果核确认购系数; 合伙人可按购股额度一次出资认购,也可采取分期支付方式购买股权 公司年初按规定提取上年利润分配额,合伙人实际股份比例享受年度分红。 年度超额完成 KPI 者可按内部激励办法获得激励股权,参于下年度分红; 当年未完成股权认购的,根据本年度核定股价继续认购; 获得合伙人资格,参与公司共同经营 《专业人员分级及晋升办法》 《发展规划》及《未来组织结构》等 附件:《内部合伙人申请表》 《合伙人制度》 《公司 资产价值动态核算办法》 《任职资格及能力评估办法》 《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 附件:《内部合伙人协议书》 《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 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公司资产总额 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 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 合伙人降 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加入公司 提出合伙申请 承担 3 级以上职务 合伙经营 业绩激励股份 核算当期资产 /股价 认购系数确定 出资认购 当年度分红 职级变化 本年内认购 购股权额度确定 其他激励 完成 认购 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 =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可受让限额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 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 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 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 = 公司资产价值 247。 股份数 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 = A K K1十 B K2十 C K3 代号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权重 K 备 注 A 职务级别得分 L1 层级为 3分, L2层级为 2分, L3 层级为1 分 50% K 任职匹配度得分 满分 100%,由合伙申请人上级领导提出建议,经总裁评审决定。 B KPI 考核结果分 年度考核评估结果 A 为 3 分, B 为 2 分, C为 1分 40% C 工龄 员工在本企业工龄每 1年加 1分,最高为 3分; 10% 第二十二条 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 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 = 核定股价 247。 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 =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 实际购买股价 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 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 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 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 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 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 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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