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国境外来华人员费用核算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务报酬。 工作报酬原则上不得领取现金。  (五)陪同人员费用  陪同来华人员的学校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按普通出差标准报销;确需与来华人员同行、同住、同餐的,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可按实报销,不再领取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陪同人员费用不得在邀请国(境)外来华人员经费预算中支付。 三、经费支出要求  (六)宴请费用与赠送礼品  宴请费用与赠送礼品按学校有关公务接待要求办理报销。  (七)其他费用  其他费用按规定凭发票报销。 四、报销管理 四、报销管理  (一)结算方式  由邀请单位垫付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支付给来华人员一次性取得的酬金和来华人员垫付的国际旅费应以外币结算;来华人员按月取得的工资(有长期聘用合同的来华人员)应以人民币结算支付,工资的 70%以内可按月兑换外汇。 四、报销管理  (二)核算要求  以人民币结算的部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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