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 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 建议书),由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经批准、审核、会签后进行样试。 样试图标记为“S” ,批试图标记为“A” ,批生产图标记为“ B”。 A 和 B 的标记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确定。 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式、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 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 样试、批试均由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确定投产后与否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工程师主持召开有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质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性,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 ,经各方签字。 图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工艺工装图纸资料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料送验收部门审阅。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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