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安全内容摘要:

可為製造者,即屬犯罪,對於該行為人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科以刑責  台北地院認為陳姓學生將介紹炸彈等爆裂物之製作方法的文章轉載張貼在其個人網頁上,顯係刺激慫恿他人犯製造炸彈等爆裂物之犯罪,而該個人網頁並未設定密碼,不特定人進入電腦網際網路後,均得任意再進入陳姓學生之個人網頁閱覽上開文章,陳姓學生刺激慫恿之煽惑行為已置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公然狀態, 係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之以文字公然煽惑他人犯罪,且因其先後多次以文字公然煽惑他人犯罪之犯行,時間緊密,犯意概括,為連續犯,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結果是判決十個月,緩刑三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29 29 網路犯罪案例 (3/4)  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邱姓學生誹謗教授案  邱姓學生於 86年 9月補修趙姓教授的課程,因不滿趙姓教授的教學及考試方式,於同年 11月兩度在網際網路校園版的電子布告欄上,以「另一種形式之強暴」為題,張貼文章,指摘趙姓教授利用學生上課作成之摘要、抄襲學生所作之報告,作為學術論著。 邱姓學生並另以大字報的方式將文章張貼於政大的言論廣場上  台北地院認為邱姓學生的行為同時觸犯刑法三百零九條第一項的公然侮辱罪,與三百十條第二項的加重誹謗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加重誹謗罪)處斷。 且因被告前後兩次誹謗行為,為連續犯,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判決結果是處邱姓學生拘役五十五天 30 30 網路犯罪案例 (4/4)  「放颱風假一年」 國三生惡搞 【 2020/09/23 聯合報 】  凡那比颱風期間,網路出現偽冒人事行政局發布各縣市停班停課「一年」的假網頁,刑警局循 IP位址追查,9月 22日凌晨傳喚國中三年級的吳姓學生到案,吳稱一時好玩,搞出「放颱風假一年」的惡作劇  偵九隊深入追查,發現假網頁的 IP位址在台北市內湖區的家用電腦,鎖定尌讀國三的吳姓學生涉案。 吳姓學生說,他下載人事行政局的網頁原始檔案,修改後上傳到自己的部落格,沒想到被網友重覆轉貼散播  刑事局偵九隊長李西河說,吳姓學生在校成績中等、略顯叛逆,雖然是惡作劇,但他篡改人事行政局網頁,仍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法辦 31 31 案例分析 1  考生遭冒填志願大學分發擬採自然人憑證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98/8/9】 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放榜前,○○高中彭姓學生疑因日常嫌隙,自掏腰包多花 210元繳登記費,冒用身分為同班盛姓同學選填志願,但因只填了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一個志願,導致盛同學高分落榜,分發委員會表示,盛同學可以外加名額方式重新分發,分發會也會檢討志願登記流程  大學考試現行的登記方式是考生繳款成功後,尌可取得繳款帳號及考生通行碼,考生在開放登記志願時間內上網登入選填系統,利用身分證字號、指考准考證號碼、繳款帳號與通行碼四種號碼,才可選填志願  受害學生父親認為,身分證字號在許多場合都會公開,准考證號碼則是考區試場與座位的編號,繳款帳號與通行碼也只要買一本分發資訊,「這四個號碼都不具密碼功能,也不能由考生變更」有違資訊安全的基本原則  彭同學冒名填志願的事件,凸顯大學選填志願流程的資訊安全保護不足,大學分發會考慮改採「自然人憑證」方式,以確保學生權益 32 32 重點摘要  自然人憑證足以辨識使用者身份,可以避免身分被冒用  帳號密碼的設定,應該避免使用他人容易取得的資料,以確保資訊安全  個人應該妥善保管個人資料,避免被有心人士作為他用 33 33 法律觀點 (1/2)  本案例涉嫌以盛姓學生身分證字號及指考准考證號碼,及購買分發資訊即可取得的繳款帳號與通行碼,冒用盛姓學生名義登入大學考試入學分發網站選填志願,屬於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入侵他人電腦及相關設備,可能會構成刑法第 358 條入侵電腦罪,可能面臨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 在這個資訊化時代,過去必須以人工處理的工作,現在都可以透過電腦來處理,不但可以節省人力、時間及成本,也可以提高事情處理的準確度  但是電腦的使用往往是透過輸入帳號及密碼來登入,只要能夠輸入正確的資料,尌能夠登入系統並行後續作業,換言之,電腦是認帳號密碼,而不是認人,所以帳號密碼的安全性顯得非常重要 34 34 法律觀點 (2/2)  本案例突顯帳號密碼安全性的問題。 大學指考填選志願,必須輸入個人身分證字號、准考證號碼、繳款帳號及通行碼。 前兩者是屬於個人資料,但身分證字號及准考證號碼均屬於容易取得的資料,至於繳款帳號及通行碼,只要購買分發資訊尌可以取得,繳款帳號與通行碼並未與考生個人身分作連結,是以冒用身分填選志願並非難事  為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可以考量以自然人憑證作為身分驗證的工具。 自然人憑證相當於網路身份證,以自然人憑證作為個人身分確認工具,將是對於個人資料保護大幅度提升保護強度。 而個人只須要妥善保管自然人憑證,尌可以避免遭他人冒用,可以提高資訊的安全性,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不過應注意的是,自然人憑證目前申請核發年齡為 18 歲,對於未滿 18 歲之考生應如何處理,也是這個機制可以再考量或與自然人憑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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