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专利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解读内容摘要:

),按实际支出金额 的半数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 150元人民币。 实际支出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 助。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其他方面资助标准: 单位申请人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 100件以上 (含 100件 )的,从第 101件申请起,对当年申请的发 明专利每项再资助 1000元人民币;对当年授权的发 明 专利每项再资助 1500元人民币。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向外国申请专利资助标准: 单位申请人通过 PCT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可以分阶 段资助,国际阶段资助 1万元人民币 /项,国家阶段资助 1万元 人民币 /国 /项。 单位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资助 2万 元人民币 /国 /项。 一项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五个国家 申请的部分费用。 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获得国外专利申请资助 50万元人民币。 年度内向外国申请专利 10项以上(含 10项),对年度内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 1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资助申请和时间: 申请人将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 办处统一受理。 国内专利申请为自申请之日起至次年 2月底,申请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费资助的,自申请人收到《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 书》之日起至次年 2月底; 国内专利授权为自授权之日起至次年 2月底; 向外国申请专利为自申请之日起至次年 12月底; 国外专利授权为自授权之日起至次年 12月底。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 适用对象: 注册地址为北京的法人专利权 人及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的个人专利权人。 适用范围: 专利权人以取得实际货币收入为目的,将专利权 转让给 受让方,并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的专利转让行为; 专利权人以取得实际货币收入为目的,允许他人实施其专 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专利许可行为。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 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方式的商业化 行为,经申报以后由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审程序来确定 是否给予资助。 经评审合格的专利权人,交易额超过 500万元的资助金 额为超出部分的 5%,最高资助限额 50万元; 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是注册地为北京的法人企事业单位 的,资助金额为超出部分的 10%,最高资助限额为 100万 元。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 资助申请要求: 专利权人每一次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行为可以提出一次 资助申请。 对于在一份专利技术交易合同中含有多项专利 的,视同为一次转让或许可行为。 申请资助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应当依法签署合同,并 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在一个评审年度内提出的申请经评审未获得资助的,在 以后评审年度不能再次提出申请。 (评审年度从上一年 10月 1 日始至当年 9月 30日止 )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 资助申请时间: 市知局委托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在每 年的 10月集中受理申。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