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活动者的著作权须知内容摘要:

、錄音著作、表演&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 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創作完成 167。 33 法人之著作 167。 34 攝影、視聽、錄音著作及表演 50年 公開發表後50年 創作完成後50年 50年未公開發表 50年 公開發表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23 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二) • 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圖形、建築、電腦程式著作,且係自然人為著作人之情形時 – 若於 著作人死前 或 死亡後四十年之前 首次公開發表 • 自創作完成時起,存續至著作人死後五十年 – 若於 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 首次公開發表 • 自創作完成時起,存續至公開發表時起十年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24 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圖形、建築、電腦程式著作且為自然人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一) 創作完成 167。 30I自然人著作& 167。 31共同著作 死後40年 死後50年 最後死亡之共同著作人死亡 公開發表 公開發表 死亡 167。 31 167。 30I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25 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圖形、建築、電腦程式著作且為自然人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二) 創作完成 167。 30II 公開發表 死後40年 死後50年 死亡 公開發表後10年 10年 167。 31 最後死亡之共同著作人死亡 167。 30II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26 你的行為的判斷(一) • 你(利用人)做了什麼行為。 –別人的 著作人格權 範圍內的行為。 –別人的 著作財產權 範圍內的行為。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27 • 有沒有 經過權利人授權。 • 有沒有可以 主張默示授權 的機會。 – 經權利人 明示反對 的行為,不能主張默示授權 • 有沒有可以 主張強制授權 的機會。 – 只有想灌錄口水歌來賣的人可以主張強制授權,其他情形都沒有主張強制授權的機會 你的行為的判斷(二)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28 • 有無可以 主張合理使用 的機會。 – 著作權法第 44至 63條 合理使用的 列舉事由 – 著作權法第 65條第 2項「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合理使用的 概括事由 – 不論是合理使用的列舉事由或概括事由,都必須用著作權法第 65條第 2項第 1至 4款來判斷 是否為合理範圍 • 合理使用不是自己說了算,要在訴訟中說服法官 • 如果符合合理使用,你的行為就算是別人著作權權利範圍內的行為,也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 如果不符合合理使用,你的行為就構成著作權侵害 你的行為的判斷(三) 合理使用條文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30 • 列舉事由舉例 – 167。 48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於下列情形之 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 一、 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 167。 51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 在合理範圍內 ,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167。 52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 在合理範圍內 ,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合理使用(一)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31 • 列舉事由舉例 – 167。 55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167。 61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 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合理使用(二)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32 • 概括事由 – 167。 65II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 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 •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 非營利教育目的。 • 二、著作之性質。 •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合理使用(三)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33 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 侵害著作人格權 • 侵害著作人死後著作人格利益 • 侵害著作財產權 • 視為侵害著作權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34 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 著作權法第 87條中有 7款「視為侵害」的規定 – 盜版品帄行輸入、真品帄行輸入(有例外合法的規定)、明知為盜版品而出借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營業上使用盜版軟體 – P2P條款(對公眾提供 P2P軟體或技術者) •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 意圖 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 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 者。 • 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35 侵害著作權之責任(一) • 侵害著作權( 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要負什麼責任。 – 民事責任(侵害除去、侵害防止、損害賠償、表示著作人姓名名稱、更正內容、回復名譽等請求權) – 刑事責任 • 違反著作權法第 87條「視為侵害」的規定 要負什麼責任。 – 民事責任(侵害除去、侵害防止、損害賠償、表示著作人姓名名稱、更正內容、回復名譽等請求權) – 刑事責任 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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