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著作财产权内容摘要:

後再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公開演出者,不在此限。 錄音著作之報酬請求權 • 錄音著作經公開演出者,著作人得請求公開演出之人支付使用報酬。 – 錄音著作 – 沒有公開演出權 – 只有事後的報酬請求權 實例:店家放 CD唱片給顧客聽 • 店家放 CD唱片給顧客聽、有加裝喇叭設備 – 屬於公開演出權 – 需取得音樂著作權人同意 – 需向錄音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請求權 – 喪禮播「 南無阿彌陀佛」當心侵權 – 例題 11 • 甲為義大利籍之世界男高音,受邀來台演出,由於場次有限,為讓更多民眾能聆聽其美妙歌聲,協辦廠商乙在來不及事先徵得甲同意下,在劇院外面架起電視牆,同步播出現場之演出。 乙嗣後並將側錄之演出內容放在網站上供網友點選觀賞。 甲嗣後知悉乙之上述行為,大為不滿,試問乙之行為是否會侵害甲之那些著作權。 試分析說明之。 ( 93年檢察事務官) 例題 12 • (一)書類上常見有「○○第四台公開播映某影片,或○○ KTV店公開播映某歌曲供客人歡唱」等語,試問:著作權法有無「公開播映」之用詞。 請附理由說明之。 (二) KTV業者播放伴唱帶供消費顧客演唱,試問:實施「公開演出」行為者為何人。 請附理由說明之。 ( 99年檢察事務官) KTV包廂中演唱 • KTV是否為公開場所。 • 公開演出者是客人。 還是 KTV業者。 例題 13 • 營業場所播放電視或廣播節目給客人觀看或聆聽,應否取得授權。 請說明之。 ( 97年檢察事務官) 爭議:店家播放電視給顧客看 • 店家接受電視節目開給顧客看 • 單純接受行為,不構成公開上映 • 但若予以「轉錄」後再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向公眾傳達節目之內容,涉及「重製」及「公開上映」之行為 • 若加上特殊器材擴大效果,則會侵害公開演出權 六、公開傳輸權 • 公開傳輸權散布之意義:著 3(i)(10) • 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 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 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公開傳輸權 • 第 261 條 –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 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公開傳輸之權利。 網路上的著作權 • 網路上會侵害的著作類型 – 幾乎所有著作類型都有可能 • 網路上的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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