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程计划及目标预算(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执行工程计划及目标预算(生产管理制度) 执行工程计划及目标预算超目标完成任务奖励准则(一)本奖励准则所包括的范围如下:(二)执行计划及预算能在不浪费材料及损耗设备的情形下,超目标完成任务者,有下列各项:行该工程的有关工程小组人员(包括现场及后勤人员)于努力达成目标后尚能节省预算,增加盈余。 (三)奖励办法:加盈余的人员得给予相当于增加盈余或节省预算的 30%的奖金,于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 0%,于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 如提前完工并获得业主奖金荣誉者,其可不必计入公司收入并不必开具发票;属于纯粹奖金性质者,得全部发给负责执行人员,并于领到后一次给付。 出指定负责执行小组人员名单、所负任务、责任率点数与预算同时报备,于工程结算后个别按点计奖。 上列各该项规定一并奖励。 (四)本准则经主管午餐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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