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宋代法制内容摘要:

客户、吏户  贱民阶层:奴婢,杂户,人力和女使(雇工)。 —— 社会层次简化,贱民阶层人数减少。 宗族制度  修族谱。  置族产。 范氏义庄。  订族规。 婚姻家庭  立嗣:生前立嗣,生后立嗣。  生后立嗣:称“继绝”,分立继和命继。 四、刑。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