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内容摘要:

转让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在投资开发经营的基础上,对出让土地的再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之间的横向土地经营行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已经全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的,完成投资总额的 25%(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将该副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的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根据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的规定,划拨土地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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