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内容摘要:

理本市中小型工业企业产品且在市外销售的中小商贸企业,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三、申报条件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三)企业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对开拓国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四)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上年度上缴国税、地税金额合计达 30万元。 四、项目内容 (一)参加专业展会。 指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家级、区域性、行业性展会,或省、市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场推介会,但不包括广交会、中博会等已获市财政补助的展会。 最高补助展位费的 50%,单个企业补助不高于 3万元。 (二)发布宣传广告。 指在国内的国家或省级媒体(包括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发布宣传广告。 最高补助广告费用的 30%,单个企业补助不高于 3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 《 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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