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概论内容摘要:
因素后,应当全部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程度。 这一程度应当受到限制个人剂量的约束(剂量约束),对潜在照射则应受到限制个人危险的约束(危险约束),以便限制内在的经济和社会判断容易带来的不公平。 个人受到所有有关实践合并产生的照射 , 应当遵守剂量限值 , 或者在潜在照射的情形下遵守对危险的某些控制。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个人不会受到从这些实践来的正常情况下被断定为不可接受的辐射危险。 不是所有的源都能在源的所在处采取行动施加控制 ,所以在选定剂量限值前应先规定哪些源应包括在内作为有关的源。 剂量限值 是指受控实践使个人所受到的有效剂量或剂量当量不得超过的值。 剂量限值对个人剂量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限,其目的是防止受到来自所有实践的照射产生过分的个人危害。 注意: 剂量限值不是安全与危险的界限 , 而是不可接受的下限 , 是最优化过程的约束条件。 如果采用了最优化原则 , 可能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 ,必须接受或考虑的剂量才会接近剂量限值。 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 1) ( GB18871) 应用 剂量限值 有效剂量 每年 20mSv 在指定的 5年内平均 3), 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 年当量剂量在眼晶体 150mSv 皮肤 2) 500mSv 手和足 500mSv 2) 同时规定任何一年内有效剂量不得超过50mSv。 对孕妇的职业照射还有附加的限制。 3)有效剂量限制对防止皮肤的随机性效应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需要对局部照射附加限制。 不同年龄对辐射危害的敏感性不同。 25岁的受照者的敏感性为 55岁受照者的二倍以上。 因此, IBSS和我国的 BSS中均对未成年人的工作条件加以限制: (1)年龄小于 16周岁的人员不得接受职业照射; (2)年龄小于 18周岁的人员,除非为了进行培训并受到监督,否则不得在控制区工作; (3)对于年龄为 16岁一 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 16岁一 18岁、在其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a.年有效剂量, 6mSv; b.眼晶体的当量剂量, 50mSva—1 c. 四肢 (手和脚 )或皮肤的当量剂量 , 150m S v a— 1。 对孕妇的职业照射的附加限制 妇女的放射敏感性并不比男性高,两性受辐射照射总的危害大体上是类似的,故应与男性在同一防护体系下从事放射性工作,在这一点上已取得共识。 由于胎儿对辐射的敏感性远高于成人,胎儿作为公众的一员,理应得到与公众大致相同的防护。 女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或雇主)都有责任保护胚胎或胎儿。 女工作人员在意识到自己已经怀孕时应立即通知其用人单位或雇主,以便必要时改善其工作条件。 不得将怀孕视为解雇女工作人员的理由。 用人单位或雇主有责任改善职业照射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向胚胎或胎儿提供与公众成员相同的防护水平,使胎儿在余下的妊娠时期受到的附加的当量剂量不大可能超过 1mSv。 用人单位或雇主必须向为履行其职责进入控制区或监督区的女工作人员提供下列相关信息:孕妇受到照射对胚胎或胎儿造成的危险;女工作人员在怀疑自己怀孕后立即通知其用人单位或雇主的重要性。 职业卫生医师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建议对怀孕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需要采取专门的预防措施和程序 , 并向孕妇说明与其工作有关的对胎儿的危险。 医学照射使病人接受的有效剂量( mSv) 医学照射 大约剂量( mSv) 相当天然本底暴露时间 胸部 、 口腔 、 四肢 、 手足 X线诊断 几天 颅骨、头部、颈部 X射线诊断 几周 乳腺 X射线照相;髋部、脊柱、腹部、骨盆 X线诊断;头部 CT ;肺部、肾同位素扫描 1 几月至一年 肾和膀胱 X射线诊断;胃钡餐;钡灌肠 ;腹部 CT ;骨同位素扫描 10 几年 五、放射防护原则的应用 用人单位的 主要 责任 贯彻执行职业防护与安全最优化和限制职业照射剂量的原则; 建立实施本标准有关要求的防护与安全方针、程序和组织机构; 提供适当而足够的防护与安全设施、设备和服务,它们的种类与完善程度应与预计的职业照射水平。放射防护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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