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讲解20xx年5月内容摘要:
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 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不超过 30万元的,仍可享受低税率优惠。 • • 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万元的,可以享受所得额减半优惠政策;超过 10万元且不超过 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所得额减半优惠政策,可享受低税率优惠。 • 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 • 二、汇算清缴申报 • 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汇算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万元(含 10万元)的,可以享受所得额减半优惠政策;超过 10万元且不超过 30万元的,可以享受低税率优惠。 应按规定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 • 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汇算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万元(含 10万元)的,可以享受所得额减半优惠政策;超过 10万元且不超过 30万元的,可以享受低税率优惠。 应按规定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 • 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前,应先进行 《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讲解20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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