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规定解读(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目评审意见办理批复文件。 • 审批要求。 先评估,后审批,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1. 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项目可研报告) • ( 1)变更建设地点; • ( 2)建设性质; • ( 3)建设单位; • ( 4)建设功能(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或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 ( 5)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 10%以上(含 10%)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 10%以上(含 10%)的;(要以单项工程为单元来核算) 项目变更审批 2. 非重大变更 • 变更建设期限,招标方案,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导致建设功能发生变化的;初步设计或实施过程中总投资变动幅度不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 10%的,都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 • 对非重大变更,如果是发生在初步设计之前,可在报批初步设计时一并报批。 如果发生在初步设计之后,可以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变更。 变更审批的原则 • ,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来掌握。 • ,否则审批繁杂,也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 ,也要尽快履行报批手续。 •。 三、组织实施 一、 及时开工 二、 按照合理工期组织实施 三、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 及时移交固定资产 及时开工 在下达投资计划后的 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个月。 按照合理工期组织实施 一是严格按照批复计划, 组织施工 建设,尽量避免变更审批; 二是建设单位必须按照 建设期限 完成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设备 统一采购 管理; 四是切实 落实 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 五是工程监理和施工期间的洽商变更管理; 六是建设完成后,尽快办理工程 结算 和项目竣工 决算 ,开展 初验 ; 七是及时委托中介审计机构或当地财政机关进行 审计 ,登记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报请竣工验收。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主管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必须在 60日内 组织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报送竣工验收报告和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及时移交固定资产 竣工验收通过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前期工作不充分,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实施; 建设内容做较大调整 , 需要报批; 配套资金不能落实 , 建设内容不能完成 ,不能开展竣工验收; 不及时报请或组织竣工验收; 不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下达投资计划超半年或再超申请延期半年)未开工的项目,将暂停下达投资计划,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投资。 对建设进度缓慢的处理规定 目逾期未完工的,不再安排新的同类型项目。 、在建项目多、投资结转量大的单位和省,我部将减少新建项目和投资计划。 四、招标投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 (一 )、 (二 )、 (三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特殊情况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应报批 邀请招标的条件 (一)项目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环境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规定解读(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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