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法实施条例确立的重要制度20xx年7月4日内容摘要:

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商品的范围 、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其他重要因素,需要加强检验监管的进口商品。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装运前检验制度  一是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贸易双方必须在合同中订立装运前检验条款和品质条款。  二是装运前检验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  三是装运前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未经检验不得出具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  四是到货检验与装运前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 装运前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只是不受理报检,到货检验不合格的,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进口货物不合格处理。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 制度 一是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的范围由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二是装运前检验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 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合格的出具“装运前检验证 明书”。 三是进口旧机电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收货人 报检时应提供装运前检验证明书或进口旧机电产品免 装运前检验证明书。 四是到货检验不合格的,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 到货检验不合格的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 定处理。 、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 关于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的时限要求:签订贸易合同前。 申请注册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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