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理论与案例分析(童道驰)课程培训讲义(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特别审计师普华永道的调查报告认为,以下因素单独或共同的造成了公司在期权投机交易上受到损失: a)后来被证明从 20xx年 3季度开始的对油价走势错误的判断; b)不想在 20xx年披露损失: c)没有按照行业标准对期权仓位进行估值; d)没有正确的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上记录期权组合的价值; e)缺乏针对期权交易的适当的及严格的风险管理规定; f)公司管理层有意违反本应该遵守的风险管理规定; g)整个董事会,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投机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未能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 38 内控不力是导致中航油事件的关键因素 • 中航油事件最初只是简单技术层面的问题,初步损失只有580万美元; • 由于缺乏针对期权的风险管理制度与意识,在管理层坚持下,中航油贸然进行仓位挪盘操作,进一步扩大风险 • 管理层忽略风险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监督与纠正,内部控制不力最终导致了巨额亏损发生 39 关于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理论与标准 • 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 (即 Treaday委员会 )于 1992年发表、 1994年修订的 《 内部控制 ——整体框架 》 报告,从理论上概括了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 ,被世界上许多企业所采用。 • 针对国际企业界频繁发生的高层管理人员舞弊现象 ,Treaday委员会结合原 《 内部控制 ——整体框架 》 报告与索克斯法案,颁布了 《 企业风险管理 ——总体框架 》 报告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简称 ERM),突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40 关于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控制的目标 1)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2)报告的可靠性; 3)法律法规的遵循性; 4)战略目标的有效制定 • 内部控制的要素 1)内部环境; 2)控制活动; 3)信息和沟通; 4)监督 ; 5)目标设定; 6)事项识别; 7)风险评估; 8)风险反应 ERM框架则将风险定义为“可能有负面影响的事项” ,并且引入了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等概念,以便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与管理 • 内部控制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 41 五、中航油内控的失灵 风险管理规定不够完善 • 中海油曾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 《 风险管理手册 》。 在该手册中规定 :损失超过 500万美元 ,必须报告董事会 ,并立即采取止损措施。 • 开展石油期权业务以后,中海油并未对期权本身极高的市场风险给与足够重视,未对风险管理制度加以完善,缺乏针对期权的风险管理规定; • 对期权交易风险管理在意识与制度上的欠缺导致管理层一意孤行,技术失误被数倍扩大 42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得到及时制止: 中航油在场外进行的石油期权投机交易是国家明文禁止的。 国务院 1998年 8月 1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 、 20xx年 10月 11日证监会发布的 《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 》 都明确规定了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 ,在境外市场只能进行套期保值 ,不能进行投机业务。 2)违反财务制度:在财务报表中掩饰其违规操作与遭受的损失; 3)不遵守已有的 《 风险管理手册 》 ,未能做到及时止损。 五、中航油内控的失灵 43 管理层个人影响力在企业内过度膨胀是中航油内控不力的主要原因 • 在创业型的管理层主导的企业 ,经常会发生“一言堂”的管理氛围。 这样的企业对待风险控制的态度 ,往往以管理层好恶为导向。 • 中航油管理层在石油期权投机交易中 ,对风险估计不足 ,坚持油价冲高后必然回落的判断,主导了董事会对待风险的态度。 中航油内控的失灵 44 中国企业走向海外需要加强风险控制 大量走向海外的中国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十分脆弱 • 外部环境: 国内市场是转型期市场,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中国企业往往缺乏在高风险的国际市场中,遵循严密法律体系、应对激励竞争的经验 • 内部环境: 创业者主导的企业在国内并不少见,面对创业者的强大“个人魅力”,内部控制往往形同虚设。 创维事件 45 • 完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构建良好市场环境有助于企业建立合理均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 • 强化风险意识,主动制定并实施完备的法律与市场风险防范措施是中国企业稳健发展的必要条件 中国企业走向海外需要加强风险控制 46 三 、 公司治理与诉讼风险 : 中国人寿案例分析 47 最令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骄傲的是, 20xx年 12月17日和 18日中国人寿在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步挂牌上市,在行使超额配售权以后,共发股票 ,募集资金 ,使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达到了监管规定的 5倍以上,创下了当年全球首次公开发行 (IPO)筹资额的最高纪录,是 H股有史以来最大的融资项目。 中国人寿在网站上介绍自己说, 20xx年 6月 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正式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8 中国人寿在这番辉煌之后,却遭遇美国股民的集体诉讼。 20xx年 12月 17日、 18日,中国人寿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xx年 1月 30日,国家审计机关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披露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涉嫌违规资金 350亿元的信息,其中涉及重组前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涉嫌违规资金约 54亿元,立即在国际股市产生动荡。 在已披露的 54亿元违规资金中,涉及超额退保、非法代理等不正当竞争问题的金额 23亿多元;以出借、投资等方式违规使用保险资金 25亿元;私设 “ 小金库 ” 3000余万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28件,涉案金额近 5亿元。 49 20xx年 2月 1日,中国人寿股份被投资者大幅抛售,股价由 1月底的。 其后,中国人寿的上市承销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和花旗立即将中国人寿的投资评级降为 “ 跑输大市 ” 和 “ 售出 ”。 3月 16日风波又起。 该日,美国一位购买了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委托其代理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征集于 20xx年 12月 22日至 20xx年 2月 3日期间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 60天内可到法院登记加入原告队伍,对中国人寿进行集团诉讼。 50 向中国人寿发起攻击的是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其全称为 Milberg Weissershad Hynes& Lerach。 51 它在起诉状中列出了如下几点 首先,它提出中国人寿有错误行为, “ 明知负面的事实却不予披露 ”。 它认为,中国人寿在上市前知道国家审计署要发布的重大不利消息,理由是 “ IPO期间,国家审计署已完成,或将要发布对母公司的负面审计结果 ”。 其次,因为这一负面消息,股民的利益遭到了损害。 股价大跌也是不争的事实。 还有,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 由于中国人寿不披露消息,导致中国人寿股价虚高,进而使得投资者在消息披露后因股价下跌受损。 起诉书称, “ 公司在纽约做上市前路演后,中国人寿的超额认购倍数约是 25倍,引发的热潮令人想起互联网热潮。 IPO的价格在 20xx年 12月 16日定在。 ”“ 中国人寿的股价与被告已知的行为紧密相联。 由于被告的虚假陈述,中国人寿的股价在虚增的水平交易, 20xx年 12月 29日高至。 ” 52 列举了以下中国人寿未披露的、对公司上市和股价不利的事实: 涉嫌 ; IPO时,中国国家审计署已经完成了审计,即将公布对其母公司不利的审计发现; 母公司存在非法代理、超额退保、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 中国人寿的股价中与被告已知的违法行为应有联系,毕竟 2/3的个人被告是中国人寿的董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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