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各种合同内容摘要:

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八节 建设工程合同 《 合同法 》 第 269条第 1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征 (一)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二)合同标的的限定性 (三)合同管理的特殊 (四)合同订立的计划性和程序性 (五)合同形式的要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三、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二)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技术资料等 (2)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组织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竣工的验收 (4)接受工程建设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 1)按时开工和按要求施 (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 3)按期按质完工并交付工程 (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 5)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的质量安全负担保责任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合同法 》 第 288条)。 第九节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运输合同以运送旅客或者货物为直接目的,以运输行为标的 (二)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三)运输合同具有社会性、公益性 (四)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性合同、格式合同 (五)运输工具的多样性 二、客运合同 (一)客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 客运合同的特征 (二)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运人的义务 ( 1)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 ( 2)按照客票运输的义务 ( 3)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的义务 ( 4)尽力救助旅客的义务 ( 5)保证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 ( 6)保证旅客行李安全的义务 ( 1)支付票款和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 2)按客票记载的时间乘运的义务 ( 3)遵守承运人告知的安全事项,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 4)不得携带危险或者违禁品的义务 旅客的义务 三、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货运合同即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将托运人的货物安全送达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 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 货运合同以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货运合同的显著特征: ( 1)如实申报托运的货物 ( 2)按照约定交付托运的货物 ( 3)按照规定支付运费等费用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 1)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并交付运输单证 ( 2)遵从托运人要求中止运输等要求 ( 3)通知收货人或者托运人并交付货物 ( 4)安全运送货物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征: 承运人相继履行运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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