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税费咨询热点问题内容摘要:

业人员,男年满 55周岁、女年满 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 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 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④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附加税费 Part Two 附加税费 问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 [2020]12号), 2020年 2月 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附加税费 税种 销售额 /营业额 申报表填写 收入总额或总数量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费)额 增值税 不超 10万(含 10万) 据实填(增值税税金) 其他 据实填(税额) 超过 10万 据实填(增值税税金) 不填 不填 附加税费 问题:附加税费零申报可以不报吗。 答:自 2020年 4月 1日起,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报。 文件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免于零申报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 1号) 附加税费 问题:如何确定附加税的计税依据。 若增值税发生减免,是按照减免前还是减免后的税额计算附加税。 答: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 、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财税[2020]72号) 从 2020年 1月 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税 [2020]25号) 附加税费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季度开始附加税都按季度申报了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 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附加税费 问题: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当月在国税前台代开发票征收了增值税,附加税费是在本月申报还是季度申报。 答:按季申报地税的附加税费。 车船税 Part Three 车船税 问题: 2020年 5月 1日起,保险机构代扣代缴车船税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哪里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 答:《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0年第 8号)明确, 2020年 5月 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含车船税合计等,作为纳税人报账凭证。 含车船税合计是指,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与车船税合计(含税额和滞纳金)之和。 车船税 问题:在保险公司缴纳了车船税,如需换开完税证明要带什么资料。 答:根据《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0年第 2号)第十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时,应向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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