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解读内容摘要:

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 四是关于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资产评估法是评估行业的一般法,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在内的有关房地产管理的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对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特别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 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 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一是权利:( 1)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2)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3)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4)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 二是义务: ( 1)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2)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4)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5)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与委托人 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 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 三是从业禁止行为。 ( 1)私自接受委托从事评估业务、收取费用;( 2)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3)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5)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6)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 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对评估专业人员 签署虚假评估报告 这一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资产评估法规定了比较严厉的法律责任: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责令停止从业最低年限两年,最高年限十年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评估专业人员因签署虚假评估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 (四)关于评估机构  一是设立条件。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 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 二是设立程序。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备案。 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评估机构不依法备案或者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指出两点:第一,资产评估法的这一规定,使评估机构的设立从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第二,实施备案管理的主体是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评估机构根据所从事的评估领域,向相关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 三是评估机构的权利和责任  评估机构的权利: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果情形的,评估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 评估机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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