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内容摘要:

时间点 文件主要内容 ( 二)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 对应 的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 ,视同内销,按规定 征收增值税 (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本通知生效后 发生 2次 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其出口的 所有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 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纳税人如果已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为停止出口退税权期满后的次日。 适用主体: 出口企业或其他 单位 适用范围: 出口货物劳务 服务 适用政策:征税、免税 (三) 以农产品为原料 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按 50%的 比例抵扣 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 不得抵扣 农产品进项税额。 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适用 主体 : 以农产品为原料 适用 政策 :比例抵扣、不得抵扣 文件主要内容 (四)本通知所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行为之一的,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除外。 文件主要内容 二 、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 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 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出口企业 两个前提条件: 2年内认定 为非 正常或 被 认定为 增值税 一 般 纳税人 2年内注销税务 登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 适用政策: 24个月内出口免税 文件主要内容 ( 一)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 12个月内达到 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