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业务情况及政策内容摘要:

向国际机构缴纳的行政费用等。 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 业务流程 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结算合同(协议、决议或决定)等,并按合同约定生产或消费。 凭发票、合同和有关证明、批件等向银行申请办理跨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收付业务。 银行审核相关文件单据,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企业增加提供相应单据。 若该笔业务符合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银行除按规定报告外,还应要求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银行在完成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以后,为企业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 RCPMIS系统,同时将有关凭证保留 5年备查。 企业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 基本概念 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使用人民币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指导思想 坚持 “ 事后管理 ” ,明确银行以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为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要依据,强化银行的风险防范责任,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便利银行和企业操作。 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 政策框架  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0年第 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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