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相关政策内容摘要:

具体 要看清偿的债务是否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如果属于则应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全额征收营业税。 1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扶持性基金,如与应税收入有关应征收营业税,如何界定 “ 与应税收入有关 ”。 答: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1转让有条件的限售股,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暂不征收营业税。 1 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合同金额包括两部分,一是确保服务费 A,即接受劳务方必须向提供劳务方支付的金额;二是浮动服务费 B,即预付一部分额外费用,如实际劳务成本小于 A,则最终支付价款为 A,如实际劳务成本大于 A,则超出部分从预付的 B中扣除,劳务结束后剩余的预付费用全部退还给接受劳务方。 问:应以什么金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预付又退还的金额并不是纳税人实际收到的价款,因此计税依据应为提供劳务企业最终实际收到的金额,即 A+B再减除退还的预付费用。 1 建筑业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答: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1 代开发票涉及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问题 答: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适用“机构所在地”政策的,应为企业类纳税人。 如自然人提供应税劳务,应适用“居住地”政策。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是为住所。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另根据各省市规定的暂住证政策规定,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异地暂时居住,应在暂时居住地办理暂住证。 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政策规定,具体判断“居住地”。 1 演艺公司举办文艺演出,是否可以差额征税。 • 答: 经请示总局,对于演艺公司举办文艺演出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 企业购置不动产后,经过改造、装修后对外进行销售是否可以差额征收营业税。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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