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如何做好日常保密工作内容摘要:

⑤ 因公外出(不含专门执行传递密件密品公务)不得随身携带绝密级的密件;其他密级的密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严密的保密管理措施。 ⑥ 任何人都不能采用现代通信及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其他。 中办文件、内部资料、领导调研等资料,虽不是密级文件,但也不得擅自拷贝或者扩大知悉范围、不得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播, 如工作需要拷贝或扩大知悉范围的,应严格履行领导审批程序。 中省市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调研等内容也不得随意在网络、纸质媒体等公开,需要公开的应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 ( 2020年,某单位陈某为方便工作,通过 将电子版内部资料传递给了他人,被当地保密局泄密检测系统检测到,当地保密局立即责令该单位进行整改,并加以警告。 ) ( 2)涉密载体的使用 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制发机关的要求或按照 “ 工作需要知道 ” 和 “ 最小化 ”原则 ,确定知悉、阅读和使用范围。 秘密载体的传阅 ①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将涉密文件等涉密载体带到宿舍和其他公共场所阅办。 ② 秘密件的 传阅必须由专人使用专门的秘密件传阅夹,采取及时送、及时阅,并作好传阅时间、地点、传阅人等的记录记载,制作专门的秘密件传阅登记簿,不能按照一般文件的方式方法进行传阅。 ③传阅要严格履行只能直传、不得横传的原则。 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不得用私人电脑、 U盘存储国家秘密。 ④借阅、借用密件,要经过借出单位的 主管领导批准 ,并采取保密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有效监控之下。 秘密载体的阅办单位, 不得擅自复印、复制和留存秘密载体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秘密载体的,应当按规定办理。 ① 绝密级及制文机关明确规定不准复印的密件,一律禁止复印、复制。 ② 复印、复制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的 ,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印、复制。 ③ 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④复印件份数严格按要求办理,不得多印,并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复印戳记,视同原件的密级进行管理和使用。 ⑤制作、复制涉密载体,应在机关、单位内部或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 秘密文件资料的整理汇编 ①汇编秘密文件、资料, 应当经原制作单位批准 , 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②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 不得改变原件秘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③ 汇编资料应当按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明密级和管理。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计算机的保密管理 ①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②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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