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股票市场内容摘要:

当天所有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盘均按此价格成交。  (4)交易性质不同。 特别转让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这类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不计入市场统计,其转让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显示,只由指定报刊专栏在次日公告。  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 ( 1)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 ( 2)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 ( 3)个人股为我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以其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 ( 4)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海南省航空公司法人股 (五)股票的衍生形式  1.认股权证  认股权证全称股票认购授权证,它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者在未来某一时间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入一定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  认股权证实质是一种股票的看涨期权。  2.存托凭证  ( 1)概念:  存托凭证(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 DR )又称存股凭证、预托凭证、存券收据等,是指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 根据存托凭证流通的市场不同,存托凭证可分为美国存托凭证( ADR),新加坡存托凭证( SDR),香港存托凭证( HDR),全球存托凭证( GDR)等。 但从本质上讲 GDR与 ADR是一回事。 两者都以美元标价、都以同样标准进行交易和交割,两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银行提供的服务及有关协议 的条款与保证都是一样的,“全球”一同取代“美国”一词,只是出于营销方面的考虑。  ( 2)产生: 上个世纪 20年代的美国。  存托凭证在上个世纪 20年代由 ,当时美国投资者看好一家英国公司的股票,但由于地域关系投资该股票很不方便,于是 存托凭证,将在英国购入的该公司股票交给一家在英美都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再由该银行的美国分支机构发行给美国的投资者这种存托凭证,由于该存托凭证可以在美国市场流通交易,方便了美国的投资者,而每当这家英国公司配股或者分红时,这家银行的英国分支机构都会代理美国的投资者处理,美国存托凭证( 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 ADR)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 随着美国投资者对投资外国股票的兴趣和需求日益增大, ADR也发展成外国公司在美国融资的一种工具,在股票发行时即引入美国投资者的需求,帮助其实现融资的目的。  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 DR类似于某种股票的影子。  到 1961年。 有 150家外国公司在美国发行了ADR, 1978年在美国发行的 ADR达 400个。 由于 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管制的放松。 ADR数量大增,到 1996年底,共发行了 1301个 ADR,其中英国 占 17. 4%。 阿根廷占 11. 5%,澳大利亚和日本分别占 11. 4%和 11. 3%。 在1301个 ADR中 ,仅 426个可以在美国三大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纽约证交所、美国证交所、NASDAQ, 1996年交易量达 341亿美元。 其余未上市的 ADR在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  1993年上半年,中国引进当时国际上已比较流行的存托凭证,同年 8月上海石化将其 H股的 50%转化为 ADR和GDR,分别在美国和欧洲配售,筹资 2. 22亿美元。 同年 10月,马鞍山钢铁也通过发行 ADR和 GDR共筹资4. 5亿美元。 上海轮胎从 1992年底与美国花旗银行开始接触磋商, 1993年 8月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年底终于成功地在纽约上市。 与此同时,上海氯碱、上海二纺机、深圳特区房地产先后以一级 ADR发行了仪征化纤、马鞍山钢铁等以私人配售 144A形式发行。  纽约银行香港分行亚洲地区董事毕嘉理介绍说,纽约银行从上世纪 90年代就在中国推广存托凭证业务,到目前为止,已经帮助中国联通、中国石油、中国铝业等多家中国公司在海外发行存托凭证并担任其存托凭证银行。 他介绍说,存托凭证业务是纽约银行的长项,拥有几十年的经验,银行 65%的营业额来自这项业务,而在中国,目前纽约银行分行 75%的业务量来自存托凭证。  为了避免资金大量外流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 《 证券法 》 第十二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司法 》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境外注册公司难以涉足 A股市场。  相比之下,境外公司发行中国预托证券( CDR)达到在境内上市的目的则相对比较容易。 它是由 DR( Depository Receipt)即存托凭证衍生而来的。 CDR( China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 CDR),是指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外资股票托管在当地托管银行,由中国存券银行发行预托证券在内地证券市场上市交易。 这种方式的难度和辐射面比发行新股相对小一些,目前国外预托证券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 由于目前国内 A股市场与香港市场的股价已经比较接近,因此很多红筹公司希望发行CDR募集资金的呼声越来越高。  ( 3)意义  对投资者而言,投资于存托凭证较之于直接投资于海外证券更方便、快捷并且投资成本更低。 可以减少或消除如交割延误、高额交易成本等跨境交易的不便之处,为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提供了诸多便利,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 从清算、交割、过户和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存托凭证可以像本国证券一样地被买卖和交易,并且享有与基础股票相同的利润分配权、获取公司资料和信息权力、对公司业务和管理层的监督权力以及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的投票权等等。  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存托凭证是一种有利的跨境融资手段,能够充分利用海外资本市场的广大容量达到融资目的,一定程度提升了股票上市后的流动性,且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廉。  ( 4)存托凭证的优点 A、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例,在美国发行 ADR的公司能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的外汇资金,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股东基础,提高其长期筹资能力,提高证券的流动性并分散风险。 。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