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立法原理内容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 法律案的提出 ( 2)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方案的主体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有权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草案的主体是国务院各部门,包括所属各部、委、办、局。 法律案的提出 ( 3)可以向地方各级人大提出地方法规案的主体包括: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10人以上联名。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议事议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议和讨论。 这是立法的第二道程序。 法律议案提出后,能否通过而形成为正式法律,都要根据审议的结果才能确定,所以,审议法律草案是立法程序中重要的阶段,是保证立法质量,促使立法更加科学、系统、规范和成熟的重要环节。 审议方式 ( 1)公开审议,是对法律草案进行公开审议,这是现代国家对法案的共同选择。 在公开审议制下,对法律草案的审议,非立法机关人员也可参与旁听,审议过程可以通过传播媒介进行传播,从而使得审议过程能够使公众知晓,它有利于建立人民对法律的信任。 审议方式 ( 2)回答询问制是指在立法机关召开会议审议法律草案时,有关部门出席审议会议,听取代表们所提出的意见,对代表们所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审议方式 ( 3)辩论制是指在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时,对法律草案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引入辩论机制,由对该规定持赞同观点的一方与持反对观点的一方面互相展开辩论,各自陈述自己赞同或反对的理由,互相进行反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 第一阶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包括对法律草案的修改和补充; 第二阶段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般经过三次审议:一审是指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进行初步审议;二审是指一审之后两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对法律草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后,对法律草案的重点、难点和分歧,进行审议;三审是指专门委员会根据二审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对法律草案所进行的审议,如果分歧不大,即付表决。 第三阶段是指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草案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进行表决。 经过表决,法律草案获得法定多数的赞成和肯定,即为通过。 如未获得法定多数赞成,则为不通过。 表决和通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草案经过表决可能有两种结果:获得通过和未通过。 只有获得通过的法律草案,才成为法律。 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个步骤。 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又称法律的颁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正式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 法律草案经表决通过之后,便成为了正式法律,但这时的法律如没有以特定的方式使公众知其内容,就不能对公众产生拘束力,也不能发挥法律的效能。 因此,要使表决通过的法律产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一道法定的程序 ——公布法律。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而且是法律生效的关键步骤。 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主要表现在公布法律的主体、公布法律的时间和公布法律的方式三个问题上。 在当代中国,公布法律的主体,凡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审议通过的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公布;凡由国务院审议通过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审议批准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由该部门公布。 至于地方性法规的公布主体,一般由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自行公布 法律的公布 公布法律要采用特定的方式来进行,一般是在立法机关的特定刊物上或在指定的其他刊物上进行。第八讲立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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