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行政组织体制内容摘要:
根据行政组织中掌握最高决策权的人数多寡,行政组织体制可分为: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 首长制(一长制或独任制), 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由行政首长一人执掌的行政组织体制。 特征:行政首长对行政机关各种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其他领导成员均为行政首长的幕僚,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美国的总统制是首长制的典型。 委员会制(合议制), 是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由两个以上人员组成的集体或委员会所执掌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 特征:行政组织的决策是由两个以上的地位平等的委员所负责,行政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属于全体委员,“ 少数服从多数 ”。 瑞士是典型国家。 混合制(委员会和首长并立制), 指事权一部分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另一部分由行政首长个人决定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 特征:既设有合议制的委员会,又设有专门的行政首长,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由委员会集体讨论行使,具体问题的决策权由行政首长个人行使。 二、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的优缺点 首长制的优缺点 优点。第八章行政组织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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