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法律是什么内容摘要:

想这一法的模式理论。 多重视角的法律观 •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明确主张法律发展的重心在社会本身而不在国家。 • 布莱克认为:“法律存在于可以观察到的行为中,而非存在于规则中”。 • 吉登斯:“地方性知识” •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法律观 多重视角的法律观 四、伦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观 含义: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制定法与自然法之间的关系 法律源于道德,并且不同于道德。 道德法律化:婚姻家庭法律中的赡养 法律推进道德:通过执行法律,推行道德 法律的基本特征 (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 普遍性:遍及社会中绝大部分,针对不特定人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确定性: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比较确定,原因:法律规则是主体。 合理性:符合大多数公民的意志,符合一定理性原则和社会规律的规则,具有消除和限制人的恣意行为的功能,能够形成合理预期。 “守法无事”,“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 法律的基本特征 • (二)法律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规范 • 发源:与道德、宗教等同源 • 逐渐独立:民族国家的出现 • 方式:制定或者认可 • 制定:国家立法机关直接规定 • 认可:一是赋予某些道德、宗教、风俗习惯和礼仪等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二是承认、签定或加入国际条约,认可国际法规范使之在国内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在具体案件中通过司法裁判形成某种规则和原则并使之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解释不是法律创制的方式。 法律的基本特征 • (三)法律具有功能上的强制性和本体上的正当性 • 强制性: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 —— 法律的执行,特别是强制执行,例如没收财产、限制自由、甚至剥夺生命。 理论来源: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 在法律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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