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基本标准简介内容摘要:

分区  工作场所分区的目的 按照辐射工作场所需要和可能需要的防护条件和安全措施的不同,将其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是本标准等效采用 IBSS内容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目的在于 : 便于进行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的控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防止可能的污染扩散。 (四)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  1 、控制区  ( 1)控制区的确定原则 确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预计的正常照射的水平、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大小,以及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 对于范围比较大的控制区,如果其中的照射或污染水平在不同的局部变化较大,需要实施不同的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则可根据需要再划分出不同的子区,以方便管理。  ( 2)防护管理要求:  A. 采用实体边界划定控制区;采用实体边界不现实时也可以采用其它适当的手段;  B. 在源的运行或开启只是间歇性的或仅是把源从一处移至另一处的情况下 , 采用与主导情况相适应的方法划定控制区,并对照射时间加以规定; (四)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  C. 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及其它适当位置处设立醒目的、符合附录 F(标准的附录)规定的警告标志 , 并给出相应的 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 的指示;  D. 制定职业防护与安全措施 ,包括适用于控制区的规则与程序;  E. 运用行政管理程序 (如进入控制区的工作许可证制度 )和实体屏障 (包括门锁和联锁装置 )限制进出控制区;限制的严格程度应与预计的照射水平和可能性相适应;  F. 按需要在控制区的入口处提供防护衣具、监测设备和个人衣物贮存柜;  G. 按需要在控制区的出口处提供皮肤和工作服的污染监测仪、被携出物品的污染监测设备、 冲冼或淋浴设施以及被污染防护衣具的贮存柜;  H. 定期审查控制区的实际状况,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改变该区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或该区的边界; (四)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  监督区  ( 1)监督区的确定原则 应将下述区域定为监督区: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制区 , 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  ( 2)防护管理要求:  A. 采用适当的手段划出监督区的边界;  ;  C. 定期审查该区的条件,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和做出安全规定 , 或是否需要 更改 监督区的边界。 (四)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 不同标准对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 分级规定的比较 级别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Bq) GB188712020 GB870387 GB479284 甲 4 109 4 109 1010 乙 2 107~4 109 2 107~4 109 107~ 1010 丙 豁免活度值以上 ~2 107 4 104~2 107 104~107 (四)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计算 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等于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最大操作量( Bq)与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除以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所得的商。 毒性组别 毒性组别修正因子 极毒 10 高毒 1 中毒 低毒 (四)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 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 操作方式 放射源状态 表面污染水平较低的固体 液体 、 溶液 、 悬浮液 表面有污染的固体 气体 、 蒸汽 、 粉末 、 压力很高的液体 、 固体 源的贮存 1000 100 10 1 很简单的操作 100 10 1 0. 1 简单操作 10 1 0. 1 0. 01 特别危险的操作 1 0. 1 0. 01 0. 001 (五)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 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 GB188712020标准对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作了如下规定: ( 1) 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为工作人员提供适用 、 足够和符合有关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具 , 如各类防护服 、 防护围裙 、 防护手套 、 防护面罩及呼吸防护器具等 , 并应使他们了解其所使用的防护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五)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 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 (续 ) ( 2) 应对工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具的指导,并检查其配戴是否合适。 对于需要使用特殊防护用具的工作任务 ,只有经担任健康监护的医师确认健康合格并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承担。 ( 3) 个人防护用具应有适当的备份 , 以备在干预事件中使用。 所有个人防护用具均应妥善保管,并应对其性能进行定期检验。 ( 4) 对于任何给定的工作任务,如果需要使用防护用具,则应考虑由于防护用具的使用使工作不便或工作时间延长所导致的照射的增加,并应考虑使用防护用具可能伴有的非辐射危害。 (介入操作) ( 5) 用人单位应通过利用适当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包括良好的工程控制装置和满意的工作条件),尽量减少正常运行期间对行政管理和个人防护用具的依赖。 (五)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  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 (续 ) 介入操作者不同部位测量结果的范围 (空气比释动能率, mGy/h)  头 胸 腹 手 性腺  最低  最高 (六)职业照射的监测和评价  监测和评价的责任  职业照射的监测、评价和报告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负责的实践和源的具体情况 ,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适当的职业照射监测大纲 , 进行相应的监测与评价。 应将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定期向审管部门报告;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 (六)职业照射的监测和评价  个人监测和评价  用人单位应负责安排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 对职业照射的评价主要应以个人监测为基础:  ( 1) 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  ( 2) 对在监督区或只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预计其职业照射剂量在 1mSv/a~ 5mSv/a范围内,则应尽可能进行个人监测。  ( 3) 如果可能 , 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 但对于受照剂量 始终不可能大于 1mSv/a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  ( 4) 应根据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的高低与变化和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确定个人监测的类型、周期和不确定度要求。 (六)职业照射的监测和评价  工作场所的监测和评价 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在合格专家和辐射防护负责人的配合下(必要时还应在用人单位的配合下),制定、实施和定期复审工作场所监测大纲。  ( 1) 工作场所监测内容和频度的确定 应根据工作场所内辐射水平及其变化和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来确定,并应保证:  A. 能够评估所有工作场所的辐射状况;  B. 可以对工作人员受到的照射进行评价;  C. 能用于审查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划分是否适当。  ( 2)监测大纲的内容  A. 拟测量的量;  B. 测量的时间、地点和频度;  C. 最合适的测量方法与程序;  D. 参考水平和超过参考水平时应采取的行动。 (六)职业照射的监测和评价  监测的质量保证  应将质量保证贯穿于从监测大纲制定到监测结果评价的全过程。 监测大纲必须包含有质量保证要求,以确保:测量设备具备所要求的计量特性(如准确度、稳定性、量程和分辨能力等)并得以适当的维护,测量与分析程序得以正确地建立和执行,监测的结果得以正确地记录、评价和妥善保管。 (七)用人单位的职业照射管理 职业照射管理  GB188712020标准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照射管理作了如下规定:  ( 1) 用人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用以控制和管理本单位职业照射的书面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防护与安全水平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 ( 2) 应在所制定的规则和程序中包括有关调查水平与管理水平的具体数值,以及超过这些数值时应执行的程序。  ( 3) 应加强防护与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素养的培植,提高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对所制定的规则、程序和防护与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执行的自觉性。 应将所有培训记录妥善存档保管。  ( 4) 应建立监督制度和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聘任辐射防护负责人,对所有涉及职业照射的工作进行充分监督,并采取合理步骤 , 保证各种规则、程序、防护与安全规定等得到遵守。 (七)用人单位的职业照射管理  ( 5) 应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  A. 他们所受职业照射 (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的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  B. 适当的防护与安全培训与指导;  C. 他们的行动对防护与安全的意义的信息。  ( 6)应向可能进入控制区或监督区工作的女性工作人员提供下列信息:  A. 孕妇受到照射对胚胎和胎儿的危险;  B. 女性工作人员怀孕后尽快通知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的重要性;  C. 婴儿经哺乳食入放射性物质的危险。  ( 7)应向可能受到应急计划影响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信息、指导和培训。 (八)职业健康监护  本标准对职业人员的健康监护管理仅作了原则规定:  ( 1)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安排相应的健康监护。  ( 2) 健康监护应以职业医学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其目的是评价工作人员对于其预期工作的 适任和持续适任 的程度。 (九)职业照射的记录  对职业照射的记录的规定:  ( 1)记录责任:用人单位  A. 必须为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保存职业照射记录;  B. 按国家审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送职业照射的监测记录和评价报告;  C. 准许工作人员和健康监护主管人员查阅照射记录及有关资料;  D. 当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单位时 ,向新用人单位提供工作人员的照射记录的复制件;  , 用人单位应按审管部门或审管部门指定部门的要求 , 为保存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记录做出安排;  F. 用人单位停止涉及职业照射的活动时 , 应按审管部门的规定,为保存工作人员的记录做出安排。 (九)职业照射的记录  ( 2)职业照射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 A. 涉及职业照射的工作的一般资料;  B. 达到或超过有关记录水平的剂量和摄入量等资料,以及剂量评价所依据的数据资料;  C. 对于调换过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在各单位工作的时间和所接受的剂量和摄入量等资料;  D. 因应急干预或事故所受到的剂量和摄入量等记录;这种记录应附有有关的调查报告,并应与正常工作期间所受到的剂量和摄入量区分开。  ( 3)职业照射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在工作人员年满 75岁之前 , 应为他们保存职业照射记录。 在工作人员停止辐射工作后 , 其照射记录至少要保存 30年。 附录 F:离辐射标志和警告标志 电离辐射标志 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七、医疗照射的控制  医疗照射是不断增加的最大人工电离辐射照射来源  加强医疗照射防护是放射防护领域新进展的重要特点 加强医疗照射防护是适应我国医用辐射不断发展的迫切需要  医疗照射防护的特殊性  我国原有放射防护基本标准很少涉及医疗照射防护  我国放射防护新基本标准前所未有地重视医疗照射防护 (一)明确保证患者防护与安全的责任  施行医疗照射必须强制实行许可制度: 与现行法规有关规定一致 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第二十条  (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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