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相关要点及注意事项内容摘要:

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  三是建立重大行政案件讨论制度和备案制度;  四是行政执法案件监督检查制度。  三、执法办案的注意事项 实体方面  (一)行政处罚。 处罚实施主体: 各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违法行为主体情况。 违法行为人的情况包括违法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有无行政责任能力等。 违法行为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的基本情况要具体清楚,检查事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得身份证明和个人情况证明。 其他组织如合伙组织,起字号的,要将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被检查人,未起字号的,应列上所有合伙人。  实施违法行为情况。 违法行为人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情况。 具体指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为时间、地点、方式、手段、后果;行为与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各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等。 这些情况要清楚。 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二)行政处罚证据。  行政处罚证据: 证明行政执法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事实相关内容的照片、实物、账册等等)。 根据我们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具有法定形式、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所有的有效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 证据的客观性, 即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 一种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一种是被人们感知并存入记忆的事实。 任何主观的东西、主观臆测、分析、判断,都不能成为证据。 证据的关联性, 即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 证据的合法性, 即证据必须有法定的行政机关的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或提供,并经查证属实。 强调证据必须是具有主体资格的法定人员收集或提供,并以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 所谓关联, 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存在客观联系并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三)现场检查注意事项。  检查活动参加主体情况。 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出示了证件、是否告知有关法定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是否到场,是否有见证人见证检查活动。  检查缘由。 何种原因进行检查活动,如有人举报被检查人单位从事消费欺诈、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日常监督例行检查。  检查的物品对象情况。 可以是经营现场、生产车间或生产销售账册等等 (三)现场检查注意事项。  检查场地的环境。 是指开展活动的具体地点,如食品药品车间、原材料库,成品库房等等。  物品堆放情况, 记录物品的堆放位置和方式,打开物品具体状况表述清楚。 (三)现场检查注意事项。  制作要求及原则: 检查笔录的署名,被检查人、执法人员、见证人。 一、客观性、真实性原则。 要准确记录被检查对象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而且该违法行为和事实是执法人员现场观察到的。 只有这样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三)现场检查注意事项。  二、合法性原则, 主要的 一是 程序合法,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2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检查,出示执法证件,并有被检查单位人员到场。 二是 手段合法。 现场检查、拍照都应当公开进行。 三是 相关性原则。 记录内容是与查处案件有关违法事实、违法行为。 (三)现场检查注意事项。  现场检查拍照的物品,注明:时间、地点、拍摄人员,同时注明被拍摄物品存在地点,数量。 被检查人对拍照规定的证据确认。 (四)查封(扣押)决定书。 (食品安全法110条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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