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若干政策解读内容摘要:

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 上述 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 “ 工资、薪金所得 ”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4) 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 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 “ 工资、薪金所得 ”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5)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 法规定 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 工资、薪金所得 ” 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退休人员再任职 ”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 6)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的盲区 [18001元 ] [54001元 ] [108001元 114600元 ] [420201元 447500元 ] [660001元 ] [960001元 1120200元 ] 在以上区间发放奖金 ,会出现奖金数额增加,个人税后收入减少的现象。 举例说明 一次性奖金 54000和 54001元时: 由于 54000/ 12= 4500元,适用 10%税率 应交个人所得税= 54000* 10%105= 5295 由于 54001/ 12> 4500,适用税率 20% 应交个人所得税= 54001* 20%555=10245 二、利息股息红利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包括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其他形式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按照个人拥有的股份分配的息金、红利。 而根据 《 公司法 》 规定,可以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配到红利的只有企业股东,其中属于自然人投资者分取的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 (一)一般性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扣缴义务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二)优惠规定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政策阶段性的调整。 即储蓄存款在 1999年 10月 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 1999年 11月 1日至 2020年8月 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 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 2020年 8月 15日至 2020年 10月 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 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 2020年 10月 9日后(含 10月 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 2020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国债指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即国库券,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指国务院批准发行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而对一些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以企业债券形式筹集办法建设资金或经营性资金如铁道部发行的中铁建设债券、中国建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用于自身经营的债券等均不属于免税债券范畴)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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