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性质、职能、权利和作用内容摘要:

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 1)计划经济时代缺乏维护的客观条件。 ( 2) 1994年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提出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提出突出维护职能,以维护为基本职责。 ( 3) 2020年新修订的 〈 工会法 〉 第 6条,明确了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 5)“两个维护”的结合点:只要职工的利益是合法的,就不违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 其中的“法”就是“双维护”的结合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由它授权的机构制定出来的法律,就是不同部分的国民利益协调的产物,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 三、工会的权利(工会的法律地位) 代表权: 工会是劳动关系双方中劳动者一方的代表。 〈 工会法 〉 、 〈 劳动法 〉 都做了明确规定。 维护权:是工会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 参与权: 一方面,各级工会要成为职工群众有组织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 另一方面,基层工会要作好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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