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证券博士内容摘要: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重点是处理好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及采购与销售的大客户依赖问题。 案例分析: 发审委对独立性的审核非常严格,业务和资产的不完整性,共用商标,生产厂房、办公场所向关联公司租用,业务链的核心环节或者一个重要的业务环节依赖关联方或第三方,都成为审核重点,尤其是创业板,几乎是存在问题就会被否决。 2020年 10月 12日上会的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是存在独立性缺陷,根据申报材料,榆林正泰系纳入榆林市商务局管理的国有控股企业,为陕西红旗民爆第一大客户。 苏州通润驱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苏州通润 )再次被否, 12月 7日,证监会公 布了苏州通润被否原因。 证监会发审委认为,苏州通润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常熟千斤顶铸造厂 (下称铸造厂 )存在持续的关联采购。 另外, 南京宝色,深圳金洋电子,盛瑞传动等均因独立性缺陷被否。 四 .企业上市规范运作的具体问题处理 • 三会两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 —— 是否有其型而无其实 —— “ 人的骷髅” —— 没有血和肉更没有灵魂。 )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规定: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启示: 公司的激励与约束要对等 ——“孙悟空 ” 与 “ 紧箍咒 ” 建立公司高管问责赔偿制度 公司高管问责赔偿制度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受中国证监会处罚为:证券市场终生禁入者 如 2020年 6月 15日,中国证监会做出 《 关于顾雏军等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 》 ,认定科龙电器披露的 20 20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为由,分别决定顾雏军、严友松、张宏等 7人为市场禁入者, 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另外证监会还对科龙电器及顾雏军、张宏等 12名董事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张宏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20万元。 去年以来,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 “ 杭萧钢构 ” 、 “ 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 ” 、 “ 北亚实业 ” 、 “ 带头大哥 777”等一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了依法严肃处理,全年共办理案件 398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21起,对 61人实施了市场禁入。 同时,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 48人,取缔非法中介机构 19家。 中国证监会 : 《 首发办法 》 第二十四条规定和 《 创业板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均明确规定,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且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要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亦是发审委关注的重点。 发审委发行部官员曾在保代培训会议上表示,今后 IPO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会成为审核的重点,主要是因为今后内控指引将在上市公司全部施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申请被否,其也成为 2020年最早因内控制度问题被否的企业。 五、企业上市财务硬与软条件问题 (一)财务硬标准(主板) 最近 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 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 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最近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 ( 扣除土地使用权 、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一)财务硬标准(创业板)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且持续增长; 或者 最近一年盈利 , 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财务软条件要求 • 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强、现金流正常(可能被质询) • 内控鉴证报告 • 审计报告 • 会计确认和计量 •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 税收优惠(合法、不依赖) •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偿债风险、担保、诉讼 •不当会计行为(虚构交易、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操纵财务报表) •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变化(经营模式、行业地位、经 营环境如下游产品降价等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对客户的重大依赖、合并报表之外的不可控投资收益如委托理财、重要资产如品牌商标知识产权使用等不利变化) 《 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行监管函 [2020]551号 )表明了中国证监会最新 IPO财务审核重点: 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自查工作时,应重点关注首发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盈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等情形,下列事项应予以重点核查: ( 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 ( 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如直销模式下,与客户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 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认收入等; ( 3)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 4)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 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 5)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 ( 6)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 7)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 8)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 9)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 ( 10)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 11)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 1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六、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与监管问题 • 投向主营业务(禁止委托理财、资金拆放、更严禁炒股) • 是否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 融资规模的 4个适应(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防止“小马拉大车”) • 合法合规(产业、投资、环保、土地) • 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批文或备案文号) • 项目实施准备情况,即募集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如配套的土地及房屋是否取得产权或使用权,对某些行业(如医药行业)的产品是否得到认证回审批,项目是否得到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批文等。 • 实施的可行性,如是否有足够市场消化新增加的产能,有关的技术能否产业化,是否有足够是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来实施项目等。 • 募集资金项目不产生同业竞争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投向案例( 1): 募投资金效益风险较大。 这类风险还包括经营模式变化、项目可行性等风险,都需要企业给予全面的分析论证。 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IPO未过会的首要原因便是募集资金的投向。 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IPO未过会的主要原因是,其募集资金的 运营资金未获监管层认可。 募集资金投向案例( 2): 久其软件 IPO没通过的核心问题是 “ 公司根本不缺钱,没有募集资金的紧迫性 ” 其中涉及两个环节,一是企业流动资金很富裕,有 3000万元买了其他的理财产品,说明其资金不缺,没必要募集那么多资金。 据悉, 2020年,北京久其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久其投入 1200万元购买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期发行的 “ CBD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 用闲置资金购买其他理财产品,尤其是那么长期限的产品,充分说明公司资金非常充裕,发审委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 第二个环节则是预定募集资金的投向 “ 不是太好 ”。 根据 《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