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合规经营与反洗钱知识分享内容摘要:

5万以上;  中支:两家以上高管撤销任职 /禁入、机构停业 /吊销;  中支团险第一责任人 责任起点:撤职  中支:单件损失大于 10万、两件 5万以上;  下属机构:两家以上高管撤销任职 /禁入、机构停业 /吊销; 2020年监管措施变化: 举例一(根据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XX分公司因提供不真实财务会计资料受 XX保监局处罚。 ►案情: XXXX年 XX月至 XX月, XX保监局对 XX分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套取资金用于向代理渠道支付额外手续费现象。 ►损失金额:被保监局处罚 15万元。 ► 间接责任追究: 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团险部经理) → 降级(职)以上处分。 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团险第一责任人) → 记大过以上处分。 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 → 记过以上处分 2020年监管措施变化: 案例二(根据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XX中支团险承诺收益案。 ►案情: XXXX年 X X月至 X X月经营期间, X X中支团险部承诺长险短作,向投保人给予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规行为。 ►损失金额:被保监局处罚 15万元。 ►间接责任追究: 中支相关部门负责人(团险部经理) → 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中支分管负责人(团险第一责任人) → 撤职以上处分。 中支主要负责人(中支总经理) → 降级(职)以上处分。 2020年监管措施变化: 监管措施的其他影响: 2020年监管措施变化: 五年不得任职 两年不得提拔 离开原单位即意味停职两年  通过指导意见,处理违规行为转向追究责任人。  违规结果与个人发展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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